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至少有2項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的代碼填入括號內)
61.【答案】BC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
62.【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供應商拒不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或者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供相關軟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軟件資料有虛假、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63.【答案】BC
【解析】A選項中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標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字樣;D選項中期貨交易所終止的,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64.【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理事會規定。
65.【答案】B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66.【答案】BCD
【解析】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行使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的職權。
67.【答案】BC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定;(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股東大會通過;(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五)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六)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至第(十三)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8.【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日常工作;(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三)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職權。
69.【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制定會員管理辦法,規定會員資格的取得與終止的條件和程序、對會員的監督管理等內容。
70.【答案】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義務。第五十七條規定,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二)遵守期貨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決定;(三)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四)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五)接受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
71.【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分類、流動性、賬齡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
72.【答案】B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于以下標準中的較低值:(一)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二)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
73.【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根據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并且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為防止違規行為后果進一步擴大,期貨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采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一)限制入金;(二)限制出金;(三)限制開倉;(四)提高保證金標準;(五)限期平倉;(六)強行平倉。期貨交易所按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采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或者第(六)項措施的,應當在采取措施后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對會員或者客戶采取臨時處置措施,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方式通知會員或者客戶,并列明采取臨時處置措施的根據。
74.【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期貨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發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75.【答案】A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條件。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的理事長、副理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不得在任何營利性組織中兼職。未經批準,期貨交易所的其他工作人員和非會員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期貨交易所會員單位及其他與期貨交易有關的營利性組織兼職。
76.【答案】AB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應當獨立經營,保持財務、人員、經營場所等分開隔離。
77.【答案】ABD
【解析】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實行監督管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期貨交易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78.【答案】B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變更后注冊資本不低于所從事的期貨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二)模擬計算的變更注冊資本后的凈資本和其他財務指標滿足風險監管指標標準;(三)增加注冊資本的,擬增加出資或者受讓股權的股東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79.【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停業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停業申請書;(二)停業決議文件;(三)關于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的情況報告;(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80.【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在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該分支機構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期貨交易所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81.【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82.【答案】AB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住所,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持倉,擬遷入的住所和擬使用的設施應當符合期貨業務的需要。期貨公司在中國證監會不同派出機構轄區變更住所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二)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三)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83.【答案】B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和獨資期貨公司等應當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在期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與期貨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獨立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對期貨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維護客戶、期貨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協助獨立董事履行職責。
84.【答案】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一)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被凍結、查封或者被強制執行;(二)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三)決定轉讓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四)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承擔股東義務,可能造成期貨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五)涉嫌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被有權機關調查、采取強制措施;(六)變更名稱;(七)合并、分立或者進行重大資產、債務重組;(八)被撤銷、接管、托管、關閉,或者解散、破產;(九)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股權變更的情形。期貨公司股東發生前款規定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前款第(五)項至第(八)項所列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85.【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設立、變更、解散、破產、被撤銷期貨業務許可或者其營業部設立、變更、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上公告。
86.【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客戶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同步錄音;以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保存該交易指令。
87.【答案】ABC
【解析】行政責任是法定的,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
88.【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場所等方面應當嚴格分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89.【答案】B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應當自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定期向全體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并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90.【答案】ABCD
【解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體現在行為人泄露內幕信息和行為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期貨交易,ABCD四項中行為人的行為都屬于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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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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