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51.【答案】A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2.【答案】A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對下達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期貨公司不能證明其所進行的交易是依據客戶交易指令進行的,對該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期貨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53.【答案】A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視為當日有效;沒有成交價格的,應當視為按市價交易;沒有開倉方向的,應當視為開倉交易。
54.【答案】A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對交易結算結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期貨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上述通知的,對客戶因繼續持倉而造成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55.【答案】A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私下對沖、與客戶對賭等不將客戶指令入市交易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56.【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一條。
57.【答案】AC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二條。
58.【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款。
59.【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期貨交易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投資者投資決策自主、投資風險自擔的原則。
60.【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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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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