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處罰:
1、見整理資料1,注:大部分期貨交易所違規的按照第68條處罰,大部分證券公司違規的按照第70條處罰。
2、期貨公司接收全權委托的,對交易損失承擔不超過損失80%責任。
3、期貨公司對交易結果的通知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不能證明自己無過的,承擔損失不超過80%
4、期貨公司保證金不足,交易所未及時通知,應承擔損失的60%
客戶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未及時通知的,承擔損失的80%
5、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開倉透支交易的,承擔損失的60%
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開倉投資交易的,承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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