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測試題
1、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在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利用內幕信息從事期貨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期貨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l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 )的罰款。
A.10萬元以下
B.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D.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2、期貨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責令其( )。
A.繳納罰款
B.停業整頓
C.禁止轉讓、轉移財產
D.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
3、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者被注銷從業資格的人員連續( )年未在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中執業的,在申請從業資格前應當參加中國期貨業協會組織的后續職業培訓。
A.1
B.2
C.3
D.5
4、( )負責組織期貨從業資格考試。
A.國務院
B.期貨公司
C.中國證監會
D.中國期貨業協會
5、期貨公司應當保留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相應責任人員應當在書面報表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該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 )年。
A.1
B.3
C.5
D.20
6、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與其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的( )。
A.3%
B.6%
C.10%
D.60%
7、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其中,凈資本不低于( )億元。
A.2
B.5
C.10
D.12
8、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
A.3萬元以下
B.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9、期貨公司調整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的,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A.5
B.10
C.20
D.30
10、期貨公司擬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應當在作出決定前( )個工作日將免職理由及其履行職責情況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A.5
B.10
C.20
D.30
參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在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利用內幕信息從事期貨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期貨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責令其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
3.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者被注銷從業資格的人員連續2年未在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中執業的,在申請從業資格前應當參加中國期貨業協會組織的后續職業培訓。
4.答案: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組織從業資格考試。
5.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方式報送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保留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相應責任人員應當在書面報表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該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5年。
6.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以下標準:(二)客戶權益總額與其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的6%。
7.答案:D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是指:(一)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
8.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
9.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調整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10.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擬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應當在作出決定前10個工作日將免職理由及其履行職責情況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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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