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網校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網根據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教材整理了《期貨法律法規》考點,希望對考生復習2014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有所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無效合同責任
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
(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
(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第十四條 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該機構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傭金應當返還給客戶,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該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 期貨考試真題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時間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教材
(責任編輯:xy)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期貨從業
[無憂通關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不過退費高端服務
期貨從業
[金題通關班]
2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圖書贈送校方服務
期貨從業
[金題強化班]
1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