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試題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單項選擇題
1.期貨交易所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 )承擔舉證責任。
A.期貨公司
B.期貨公司的客戶
C.期貨交易所
D.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答案為C。期貨交易所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交易所承擔舉證責任。
2.以期貨交易所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貨交易所履行職責引起的商事案件,由( )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A.期貨交易所
B.期貨公司
C.中國證監會
D.客戶
答案為A。本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決定(二)》的第1條內容。
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有關期貨糾紛案件中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認定及處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客戶下單的,由此造成客戶的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承擔
B.期貨公司擅自以客戶的名義進行交易,客戶對交易結果不予追認的,所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C.期貨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劃轉客戶保證金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D.期貨公司私下對沖、與客戶對賭等不將客戶指令入市交易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期貨公司應當賠償由此給客戶造成的經濟損失
答案為ABCD。本題考查期貨糾紛案件中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認定及處理,屬于識記內容。選項A、B、C、D分別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2條、第54條、第55條和第53條規定的內容。
2.確認期貨公司是否將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應當以( )為標準。
A.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記錄、期貨公司通知的交易結算結果與客戶交易指令記錄中的品種、買賣方向是否一致
B.期貨公司通知的交易結算結果與客戶交易指令記錄中的數量是否一致
C.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記錄、期貨公司通知的交易結算結果與客戶交易指令記錄中的全部內容是否一致
D.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記錄、期貨公司通知的交易結算結果與客戶交易指令記錄中的價格、交易時問是否相符
答案為AD。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6條第2款規定,確認期貨公司是否將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應當以期貨交 易所的交易記錄、期貨公司通知的交易結算結果與客戶交易指令記錄中的品種、買賣方向是否一致,價格、交易時間是否相符為標準,指令交易數量可以作為參考。 但客戶有相反證據證明其交易指令未入市交易的除外。
三、判斷是非題
1.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專用結算賬戶中未被期貨合約占用的用于擔保期貨合約履行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期貨公司已經結清所有持倉并清償客戶資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結算準備金依法予以凍結、劃撥。( )
√。
2.客戶、自營會員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保證金、持倉依法采取保全和執行措施。( )
√。
3.有證據證明結算會員在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有超過交易所要求的結算擔保金數額部分的,結算會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超出部分的資金。( )
√。
四、綜合題
甲期貨公司在當日交易結算時,發現客戶劉某的保證金不足,于是書面通知劉某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追加保證金。劉某告知甲期貨公司,因其資金不足無法按 時足額追加保證金,但許諾待資金到位立即追加保證金。劉某同時要求甲期貨公司允許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繼續持倉,甲期貨公司予以同意。
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對于甲期貨公司在客戶劉某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其繼續持倉的,應當認定為( )。
A.違法交易
B.透支交易
C.變相交易
D.非正當交易
答案為B。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1條第2款規定,期貨公司在客P沒有保證金或者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客戶開倉交易或者繼續持倉,應當認定為透支交易。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審查客戶是否透支交易,應當以( )為標準。
A.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
B.期貨交易所規定的風險準備金比例
C.客戶自有咨會與繳納的保證金的比例
D.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8%
專家解讀:
答案為A。審查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是否透支交易,應當以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為標準。
(3)假設甲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劉某追加保證金,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劉某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 )。
A.60%
B.70%
C.80%
D.90%
答案為C。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2條第2款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 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80%。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客戶未及時追加保證金,客戶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 )承擔。
A.客戶
B.期貨公司
C.客戶和期貨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客戶和期貨公司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答案為A。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3條第2款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客戶未及時追加 保證金,客戶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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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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