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三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又同時經營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嚴格執行業務分離和資金分離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第三十二條 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可以使用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進行期貨交易。有價證券的種類、價值的計算方法和充抵保證金的比例等,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期貨保證金存管、期貨結算業務的資格,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三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期貨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期貨交易應當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條 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會員。
期貨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并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應當及時查詢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第三十八條 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
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第三十九條 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具虛假倉單;(二)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三)泄露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期貨交易;(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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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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