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一)
161.【答案】AC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參加期貨從業人員考試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B項屬于期貨經營業務機構為其從業人員申請從業資格時應當滿足的條件。
162.【答案】A
【解析】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是由期貨業協會負責組織的,通過該考試的,由期貨業協會頒發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163.【答案】AC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錢某雖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但因其最近3年內曾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該期貨公司不應當為其辦理從業資格申請。該期貨公司可以繼續聘用錢某,但其在公司中不得開展期貨業務活動。
164.【答案】A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165.【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
(二)。
166.【答案】AC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167.【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在與客戶訂立期貨經紀合同時,未提示客戶注意《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內容,并由客戶簽字或者蓋章,對于客戶在交易中的損失,應當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費用。但是,根據以往交易結果記載,證明客戶已有交易經歷的,應當免除期貨公司的責任。本題中,期貨公司向王某承諾沒有任何風險,未經王某同意擅自買賣期貨,違反了合同規定,應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68.【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169.【答案】B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經客戶簽字確認后,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
170.【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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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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