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27.【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128.【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設立期貨公司的審批權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不具有審批權。
129.【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130.【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131.【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分支機構在注銷經營許可證前,應當終止經營活動,妥善處理客戶資產。
132.【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不得發布價格預測信息。
133.【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期貨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并公布。
134.【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會員。
135.【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并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
136.【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又同時經營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嚴格執行業務分離和資金分離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137.【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138.【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有價證券的種類、價值的計算方法和充抵保證金的比例等,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139.【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140.【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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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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