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判斷是非題(本題共40個小題,每題0.5分,共20分。正確的用A表示,錯誤的用B表示)
121.期貨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沒收其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
122,期貨公司不得隱瞞重要事項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
123.期貨交易必須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124.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交割倉庫,以及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報送相關資料。()
125.期貨交易所只對非結算會員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以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采取其他相關措施。()
126.無論采取何種組織形式,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都應當劃分為均等份額。()
127.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備案。()
128.期貨交易所總經理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129.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國期貨業協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130.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121.【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責令其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
122.【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不得隱瞞重要事項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
123.【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124.【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125.【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所只對結算會員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以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采取其他相關措施。
126.【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四款的規定,無論期貨交易所采取會員制還是公司制,其注冊資本都要分為均等份額。
127.【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128.【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129.【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國期貨業協會只能對其進行紀律懲戒,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是中國證監會的職權。
130.【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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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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