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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知識點填空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收益的;
(三)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為了個人或投資者的不當利益而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注:第十條: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協會和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不得從事或者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編造并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等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
第十二條: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二)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三)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四)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二)代3 年內或永久性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數字規定
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____,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7)
期貨公司與客戶對交易結算結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期貨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上述通知的,對客戶因繼續持倉而造成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____。(26)
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____。(32)
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___(34)
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未按規定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的,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期貨公司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____。(32)
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____。(34)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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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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