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單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只有1項最符合題目要求,請將正確選項的代碼填入括號內)
31.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
A.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2.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辭職,或者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而被解除職務,或者被撤銷任職資格的,期貨公司應當委托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
A.1
B.2
C.3
D.5
33.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其中凈資本不得低于()億元。
A.5
B.10
C.12
D.20
34.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必須滿足申請日前()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35.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公司總部至少有____名、擬開展介紹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____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
A.5;2
B.5;1
C.3;2
D.3;1
36.中國證監會受理證券公司的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申請后,應當在()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A.5
B.10
C.20
D.30
37.《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規定,證券公司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憑證、單據、賬簿、報表、合同、數據信息等資料的期限為()。
A.3年
B.3年以上
C.5年
D.5年以上
38.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基本條件之一為:近()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
A.1
B.2
C.3
D.5
39.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未能按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追加保證金,期貨經紀合同對此沒有規定,期貨公司對客戶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采取強行平倉措施所造成的損失由()承擔。
A.期貨公司
B.客戶
C.期貨公司和客戶
D.期貨交易所
40.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后,應當向期貨交易所申請相應結算會員資格,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之日起()內,未取得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自動失效。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31.【答案】A
【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32.【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辭職,或者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而被解除職務,或者被撤銷任職資格的,期貨公司應當委托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
33.【答案】C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第(一)項。
34.【答案】B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ooi.q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規定標準。
35.【答案】A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
36.【答案】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37.【答案】D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妥善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憑證、單據、賬簿、報表、合同、數據信息等資料。證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資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38.【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在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
39.【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追加保證金的,按期貨經紀合同的約定處理;約定不明確的,期貨公司有權就其未平倉的期貨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40.【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后,應當向期貨交易所申請相應結算會員資格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之日起6個月內,未取得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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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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