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考生有效復習期貨法律法規知識考點,小編整理了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所幫助。
工作日
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七十九條 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應當自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定期向全體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并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第八十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期貨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
(一) 變更名稱、公司章程;
(二) 發生本辦法第是第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股權變更;
(三) 作出終止業務等重大決議;
(四) 任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分工發生變更;
(五) 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六)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或者客戶資產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期貨公司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可能發生的后果以及應對方案或者措施。
第八十一條 期貨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期貨從業人員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注銷其從業資格。
第二十六條 協會應當自對期貨從業人員做出紀律懲戒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派出機構報告,并及時在協會網站公示。
第二十七條 期貨從業人員受到紀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應當自擬任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的任職手續。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述人員未在期貨公司任職,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但有正當理由并經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認可的除外。
第三十條 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兼職的,應當自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告,并遵循回避原則。公司應當在接到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備案,并定期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七條 期貨公司調整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九條 期貨公司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應當在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核準其任職資格。予以核準的,由中國證監會頒發《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證書》;未予核準的,應當在書面通知中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從事期貨業務的機構聘用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在聘用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備案。
期貨交易所和持有《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的期貨從業人員有前款情形的,所在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
第四十一條 期貨公司被期貨交易所接納為會員、暫?;蛘呓K止會員資格的,應當在收到期貨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二條 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的,應當在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協議雙方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于月度終了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月度風險監管報表,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報送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風險監管報表。
第二十九條 風險監管指標與上月相比變動超過20%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個人總結:多且雜,注意與普通的日,交易日的區別。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期貨從業資格教材 期貨從業考試真題 2014年期貨從業資格培訓
(責任編輯:xy)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期貨從業
[無憂通關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不過退費高端服務
期貨從業
[金題通關班]
2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圖書贈送校方服務
期貨從業
[金題強化班]
1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