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32.【答案】B
【解析】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包括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由結算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
133.【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確認意見;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應當對月度報告簽署確認意見。
134.【答案】B
【解析】客戶既未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確認,也未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的確認。
135.【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傳遞客戶交易指令。
136.【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的董事會除應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審議并決定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確保客戶保證金存管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各項要求;(二)審議并決定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137.【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任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非法干預客戶保證金存管、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會計和營業部管理等經營管理活動。
138.【答案】B
【解析】題中的規定是期貨業協會的職責,而非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的職責。
139.【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注銷其從業資格。
140.【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驗;(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141.【答案】A
【解析】依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流動資產余額不低于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托管理資金)的150%。
142.【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43.【答案】B
【解析】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向客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解釋期貨公司、客戶、證券公司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將客戶開戶資料提交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復核后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辦理開戶手續。
144.【答案】B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配備足夠的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從事介紹業務。
145.【答案】B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
146.【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分為交易結算業務資格和全面結算業務資格。
147.【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只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向期貨交易所申請非結算會員資格。
148.【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為非結算會員結算,應當簽訂結算協議。結算協議應當包括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
149.【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150.【答案】B
【解析】該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151.【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按照分類和流動性情況采取不同比例進行風險調整,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152.【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客戶保證金未足額追加的,期貨公司應當相應調減凈資本。客戶保證金在報表報送日之前已足額追加的,期貨公司可以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未足額追加的客戶保證金應當按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標準計算,不包括已經計入"應收風險損失款"科目的客戶因穿倉形成的對期貨公司的債務。
153.【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符合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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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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