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答案】C
【解析】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是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和理事會則分別是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和常設機構。
32.【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所董事會每屆任期3年,此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
33.【答案】C
【解析】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34.【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取得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應當經期貨交易所批準。
35.【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所有權決定實行全員結算制度或者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但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36.【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申請成為結算會員的,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結算業務資格。
37.【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期貨交易所調整基礎結算擔保金標準的,應當在調整前報告中國證監會。
38.【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系統和交易結算業務應當滿足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要求,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會員保證金的變動情況。
39.【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及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的書面保證。
40.【答案】C
【解析】C項應為申請日前3個月月末的風險監管報表。
41.【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42.【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43.【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在期貨監管機構、自律機構以及其他承擔期貨監管職能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可以免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44.【答案】A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未逾2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45.【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提交境外大學或者高等教育機構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或者非學歷教育文憑的,應當同時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對擬任人所獲教育文憑的學歷學位認證文件。
46.【答案】A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提交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47.【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48.【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經理層人員總數的30%。49.【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50.【答案】D
【解析】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雙方在委托協議中約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51.【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申請人或者擬任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任職資格的,應當予以撤銷,對負有責任的公司和人員予以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52.【答案】C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53.【答案】B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應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54.【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結算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除用于客戶的期貨交易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挪用。
55.【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的,應當在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之13起3個工作日內向協議雙方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56.【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57.【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沒有代客戶履行申請交割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8.【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可以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59.【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于月度終了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月度風險監管報表,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報送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風險監管報表。
60.【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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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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