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56.【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從業人員從事期貨交易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當由期貨公司承擔。
57.【答案】D
【解析】居問人應當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58.【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59.【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該機構按客戶的交易指令人市交易的,收取的傭金應當返還給客戶,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該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
60.【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沒有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期貨公司未予拒絕而進行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第二十一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視為當日有效;沒有成交價格的,應當視為按市價交易;沒有開倉方向的,應當視為開倉交易。
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至少有2項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的代碼填入括號內)
61.【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一)保證金制度;(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三)漲跌停板制度;(四)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五)風險準備金制度;(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建立、健全結算擔保金制度。
62.【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托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第十三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63.【答案】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一)合并、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產;(二)變更公司形式。(三)變更業務范圍;(四)變更注冊資本;(五)變更5%以上的股權;(六)設立、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前款第(四)項、第(七)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答案】A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有關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權;(二)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四)制定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八)開展與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65.【答案】ABD
【解析】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66.【答案】ABD
【解析】只有人民法院有權宣告破產,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無權宣告期貨公司破產。67.【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臺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68.【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并處業務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69.【答案】ABD
【解析】洗錢罪只有主觀上處于故意時才構成犯罪,因此B項不構成洗錢罪;C項構成洗錢罪;D項中制假行為不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也不構成洗錢罪。
70.【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或者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期貨交易所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由于任職可獲取內幕信息的從業人員,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71.【答案】B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四)擬加入會員或者股東名單;(五)理事會成員候選人或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及簡歷;(六)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簡歷;(七)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及情況說明。
72.【答案】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二)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期貨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解散的,由中國證監會批準。
73.【答案】B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一)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二)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情形;(三)中國證監會提議。理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74.【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二)主持期貨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八)擬訂期貨交易所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十一)決定期貨交易所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十二)決定期貨交易所員工的工資和獎懲;第二十八條規定,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理事會日常工作。
75.【答案】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二)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三)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四)期貨交易信息的發布辦法;(五)違規、違約行為及其處理辦法;(六)交易糾紛的處理方式;(七)需要在交易規則中載明的其他事項。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在交易規則中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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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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