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96.【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其任職資格自離任之日起自動失效。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規定所限:(一)期貨公司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在同一期貨公司內由董事改任監事或者由監事改任董事;(二)在同一期貨公司內,董事長改任監事會主席,或者監事會主席改任董事長,或者董事長、監事會主席改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監事;(三)在同一期貨公司內,營業部負責人改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
97.【答案】BC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具有期貨等金融或者法律、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從事除期貨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的年限可以放寬1年。
98.【答案】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99.【答案】A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證券公司介紹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開戶的,證券公司應當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00.【答案】ABCD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托關系,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101.【答案】AB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明確辦理開戶、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業務的協作程序和規則。
102.【答案】AB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
103.【答案】ABC
【解析】D項應為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70%。
104.【答案】BCD
【解析】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規定標準。
105.【答案]AC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非結算會員下達的交易指令進入期貨交易所后,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將委托回報和成交結果反饋給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和非結算會員。非結算會員對委托回報和成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提出。
106.【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謹慎、勤勉地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控制金融期貨結算業務風險;建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風險隔離機制和保密制度,平等對待本公司客戶、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防范利益沖突,不得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非結算會員應當謹慎、勤勉地控制其客戶交易風險,不得利用結算業務關系損害為其結算的金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
107.【答案】A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以下標準:(一)人民幣9000萬元;(二)客戶權益總額與其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6%。
108.【答案】AC
【解析】B項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6%;D項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109.【答案】A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嚴格自律、潔身自好:(一)認真選擇期貨經營機構。期貨從業人員發現所在期貨經營機構有欺騙投資者、對市場嚴重不負責任等行為時,應當堅持原則,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舉報。(二)謹慎選擇投資者。期貨從業人員不能片面地強調業務的發展而忽視投資者信譽,更不能從個人利益出發與投資者惡意串通。發現投資者有不誠信、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期貨經營機構報告,并注意防范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110.【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客戶保證金未足額追加的,期貨公司應當相應調減凈資本。
111.【答案】AB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期貨公司凈資本、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等衡量期貨公司財務安全的監管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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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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