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設備監理師考試相關知識點,本文將針對設備監理師考試《設備監理合同管理》知識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考試順利!
13、對投標文件有哪些規定?(P56 招法27、28、29、30)
(1)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法27)
(2)在規定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招法28)
(3)在規定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招法29)
(4)載明分包工作(招法30)
14、對聯合體投標有哪些規定?(P57 招法31)
(1)成員應為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2)各成員均應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規定的資格條件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在投標前應先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
和責任,并將該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4)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共同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并承擔連帶責任
(5)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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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