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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計劃
--制定目標及行動方案
考綱要求:
服務計劃的構成
制訂服務計劃的原則
制定服務計劃的方法
計劃是一個理性思考及作決定的過程,包括制訂介入目標及選擇為了達到目標而采取的行動。計劃是為下一步的介入行動服務的,也是介入行動的藍圖。
一、 服務計劃的構成
(一)目的和目標
目的是指:介入工作總體要達到的方向和最后的結果。
目標是指:具體的工作指標,是為了實現最終結果而做工作的過程和中間階段要獲得的、具體的、近期的階段性的成果。
關系:目的是介入工作的長遠目標,目標則是每個階段的近期具體計劃。只有實現一個個具體目標,才能達到總體的目的。
目標是具體的工作,是對總體工作目的的分解。
制定目標時,可分為長期的目標及短期目標,分階段完成,最后達到改變的總目的。
(二)關注的問題與對象
社會工作介入所關注的問題是指:介入工作要加以處理、以改善服務對象社會功能的問題。
計劃中要正確和詳細寫出在預估階段工作者和服務對象所共同認定的問題,以便在介入階段督促服務對象為解決問題而努力。
關注對象是指介入行動要改變的系統,即目標系統,它是整個介入工作的核心焦點。
社會工作實務活動的關注對象:個人、家庭、群體、組織、社區。
(三)介入的方法和介入行動
介入方法:個人輔導、小組活動、社區介入、網絡建構、政策倡導。
介入行動:危機干預、物質支持、心里輔導等多種行動。
二、 制訂服務計劃的原則
1、要有服務對象的參與
2、要尊重服務對象的意愿
3、計劃要詳細和具體
4、計劃要與工作的總目的、宗旨相符合
5、計劃要能夠總結與度量,方便評估
三、制訂服務計劃的方法(P17)
(一)設定目的和目標
1、目的是指服務總體上要達到的結果,是工作的大方向,通常是不可測量 的。
2、標設定包括的程序和工作(1)確定服務對象的需要和問題;(2)向服務對象解釋設定目標的目的;(3)共同選擇適當的目標(篩選目標、定義目標);(4)與服務對象討論目標的可行性課可能的利弊;(5)確定目標并決定目標的先后次序。
(二)構建行動計劃
1、選擇介入系統(個人、家庭、小組、社區、宏觀社會系統)。
應根據服務對象的需要決定介入系統。
2、選擇介入行動
(1)危機干預(緊急干預或通報)
(2)資源整合
(3)經濟援助(常規援助:制度性幫助;臨時援助)
(4)安置服務(通常包括兒童、老人、吸毒人員、精神病人、流浪乞討人員等)
四、 簽訂服務協議的形式
(考綱不作要求)
1、服務協議的涵義
服務協議也稱為服務合同、工作契約等,是工作者與服務對象經過討論協商所達成的滿足服務對象需要和解決他們總是的工作方案,是雙方對解決問題的承諾,是工作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合作計劃,體現了雙方的伙伴關系。服務協議具體地標明了工作者和服務對象對總是的認識與界定,工作的目標及相互責任。
2、服務協議的形式
書面協議
列明各項工作目標及雙方的義務和責任,這樣的協議對于改變過程是有積極幫助的,所以,一般來說最好是能夠制訂書面協議,使其起到督促雙方的作用
口頭協議:在效用上與書面協議沒有明顯的不同,一般用于專業關系建立的初期,是服務對象還不習慣簽訂協議時的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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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