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教材學習持續進行,你學習到什么進度啦?本文為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社工法規與政策第五章我國婚姻家庭法規與政策中關于收養關系法規與政策的考點解析及歷年相關考點真題,幫助大家快速了解本考點。
!先人一步 贏在起點,速領取助考資料包!
一、【收養關系法規與政策—考點分析】
1.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1.1一般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
1.1.1被收養人的條件
1.1.2送養人的條件
1.1.3收養人的條件
1.1.4必須有成立收養關系的合意
1.2特殊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
1.3收養成立的程序
解析:本考點易考查收養成立的條件和程序,其中被收養人、送養人、收養人的條件、成立收養關系的合意是考查重點。此外,對于3類特殊收養關系的收養條件放寬,考生也需掌握。
2.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
2.1收養的有效
2.2收養的無效
解析:考生需理解收養的法律效力主要存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收養的消極效力存在于生父母子女之間。
3.收養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3.1協議解除
3.2訴訟解除
解析:考生需著重掌握養子女未成年的協議解除、訴訟解除。
4.收養解除的法律效力
4.1身份上的效力
4.2其他效力
解析:本考點易考查收養關系解除后的身份關系以及費用的補償。
二、【收養關系法規與政策—歷年真題】
1.(2017年第16題)根據《收養法》,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
A.變更監護人
B.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C.由有撫養義務的人撫養
D.由有撫養義務的人收養
參考答案:A
考點: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參考解析:孤兒的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2.(2018年第16題)根據《收養法》,下列關于收養人應具備條件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收養人應當年滿28周歲
B.收養殘疾兒童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C.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應當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30周歲以上
D.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1名的限制
參考答案:B
考點: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參考解析: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5)年滿30周歲;(6)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2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有關收養人的特殊要求:(1)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另外,特殊收養關系中,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養人數的限制。
3.(2020年第68題)根據《收養法》,關于收養關系解除的說法,正確的有( )(多選題)
A.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B.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C.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
D.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經人民法院裁判后恢復
E.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成年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參考答案:ABCE
考點:收養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參考解析: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故A正確。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B正確.
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故C正確,D錯誤。
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故E正確。
4.(2021年第18題)根據《民法典》,關于送養未成年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兒童福利機構不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送養人
B.生父母因家庭生活困難無力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單方送養
C.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D.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無需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參考答案:C
考點:送養人條件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推薦:
【干貨】 近六年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 中級考點
【助考】 免費領取新人大禮包 優質好課助力 全程護航!
【APP】 智能評測,掌上學習也可很簡單,下載準題庫APP>>
更多2024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及備考疑難問題,請掃碼關注助教老師微信及時獲取免費答疑,速來添加吧!
更多科目相關考點,請關注中大網校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輔導資料>>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