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級社會工作者考試即將開考,相關考點你都掌握了嗎?今天為大家分享一下初級社工實務科目部分易混易錯考點,希望大家能熟練掌握,爭取在考試時不因為弄混知識點而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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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
1.直接介入
直接介入是指以個人、家庭和小群體為關注對象,針對個人、家庭和小群體采取的直接行動。直接介入的重點在于改變家庭或小群體內的人際交往,或改變個人、家庭和小群體與其環境中的個人和社會系統的互動方式。直接介入也指針對服務對象采取的行動以及直接服務提供和介入。
2.間接介入
間接介入是指以個人、家庭、小組、組織和社區甚至更大的社會系統為關注對象,由社會工作者代表服務對象采取行動,通過介入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系統間接幫助他們。間接介入通常也稱為改變環境的工作,或中觀和宏觀社會工作實務活動。
第二組
1.過程評估
過程評估是對整個介入過程的監測評估,包括社會工作介入進行中的評估。它對工作過程的每一步驟、每一個階段分別作出評估,關心的重點是工作中的各種步驟和程序怎樣促成了最終的介入結果,方法是了解和描述介入活動的內容,回答服務過程中發生了什么以及為什么發生。過程評估提供有關服務過程的各種信息,包括工作目標、介入過程、介入行動和介入影響。
在介入初期和中期,過程評估的重點是對服務對象的表現及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和技巧進行評估,以此了解服務對象的改變進展,適時修正介入方案,改善工作技巧。用于評估的資料包括個案記錄、社會工作者和服務對象的敘述資料等。在結束階段,重在評估是什么因素導致服務對象的改變。可以通過詳細分析服務過程中有影響力的事件探索服務對象轉變的內在動力及其來源。
2.結果評估
結果評估是指工作完成的最終成果。結果評估是在工作過程的最終階段作出的評估,包括目標結果和理想結果兩個部分。結果評估是檢視計劃介入的理想結果以及這些結果實現的程度及其影響。
第三組
1.支持性兒童福利服務
這類服務的對象是全體兒童及其家庭,這類服務的目的是通過彌補父母親職能力的不足,改善父母的親職狀況,以滿足兒童成長的需要。服務的目的是支持父母履行教養職責,以滿足兒童成長的需要;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的個別化咨詢輔導,為兒童提供休閑娛樂服務,為準媽媽提供咨詢以及協助辦理新生兒戶籍登記服務。
2.補充性兒童福利服務
這類服務的對象是父母親職能力不足的兒童及其家庭,服務的目的是通過彌補父母親職能力的不足、改善父母的親職狀況以滿足兒童成長的需要。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為經濟困難家庭鏈接資源,為兒童提供經濟補助;為時間和精力不足的父母提供托育服務;為新生兒及其父母提供健康育兒資訊和技能培訓服務。
第四組
1.親職輔導
親職輔導是指以兒童需要為核心,根據家長育兒需要提供的如何做好父母的指導和教育工作,一般可采用個別輔導、家長自助小組和親子互動團體等方式進行。其目標是幫助父母提高親職能力,做個好家長。
2.親職教育
為親職不當的父母提供親職教育,并跟蹤輔導,以幫助父母糾正不當教養理念和行為,改善親職狀況,為兒童健康成長提供基本保障。這類服務往往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第五組
1.兒童收養服務
兒童收養又被稱為兒童抱養或兒童領養,是我國公民或者外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領養他人子女,并與該他人子女建立父母子女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它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對老年人的贍養扶助以及財產繼承等一系列的民事法律關系。
兒童收養服務是指社會工作者運用專業的知識、方法,為失去了家庭監護的兒童 (如孤兒),在潛在的收養家庭中選擇一個最適合的家庭,以最大限度地滿足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需要和家庭養育子女需要的服務過程。社會工作者關注在這種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收養人與被收養兒童之間的情感關系的建立,鼓勵和促進將這種通過收養確立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盡快形成自然家庭式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我國目前能夠提供兒童收養服務的機構為兒童福利院或社會福利院。
2.家庭寄養
家庭寄養,是指以《家庭寄養管理辦法》(2014)為依據,經過規定的程序,將出現家庭監護永久或者臨時缺失的兒童,如不滿18周歲的孤兒、查找不列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委托給家庭養育的照料模式。寄養過程中,寄養兒童的監護權不變,仍由委托機構承擔;兒童戶籍仍然在原來的福利機構。家庭寄養為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提供了家庭環境,使其有機會感受家庭生活的氛圍。家庭寄養服務是指社會工作者運用兒童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方法為永久或者臨時失去了家庭監護兒童選擇合適的寄養家庭,并完成寄養安置的服務過程。服務環節包括:寄養家庭招募→篩選合格家庭→評審合格家庭→寄養家庭培訓→兒童寄養家庭適配→寄養監督與支持→寄養結案。
社會工作家庭寄養服務的細節與兒童收養服務的細節比較接近,主要差別有兩點:
一是家庭寄養可以分為臨時寄養和永久寄養兩大類。前者多是為被收養或者能夠回歸原生家庭的兒童提供的過渡性養育服務,后者是為有不同程度身心障礙兒童成年之前提供的養育服務。因此,幫助家長了解寄養兒童的特殊需求和掌握特殊的照料技能等服務主題貫穿整個家庭寄養服務過程。
二是收養服務的跟蹤支持有一定的時限性,家庭寄養的跟蹤服務則以兒童離開寄養家庭為準。除去寄養轉收養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一般寄養結案的時間為寄養兒童年滿18周歲之時。
第六組
1.以家庭為中心方法
(1)家庭中心方法定義
以家庭為中心方法是指以兒童獲得最佳照顧和保護為目標,針對兒童生活的家庭和社區開展的提升照顧兒童和保護兒童技能,改善社區兒童安全環境的社會工作專業實務方式。這里的家庭既包含兒童的原生家庭,也包含再婚、親屬、寄養和收養等不同形式的家庭。
(2)方法要素
①以家庭為單位。社會工作者與家庭中的每一個人建立關系,聯合全體家庭成員。
②聚焦家庭功能。社會工作者通過提升家庭成員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家庭發揮其功能的能力。
③家庭全程參與。從問題界定,到潛能分析,再到服務方案制訂和落實,家庭全程參與服務過程。
④建立良好關系。兒童社會工作者與家長/父母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彼此坦誠和開放的溝通模式。
⑤鏈接資源網絡。兒童社會工作者幫助家庭鏈接社區支持網絡。
(3)方法理念
以家庭為中心的兒童社會工作實務方法的理念是: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最佳環境,因此,兒童社會工作保障兒童能夠安全、永久和健康成長的有效方法就是要聯合家庭,讓家庭參與,發揮家庭潛能,并給予家庭支持。具體表述如下:
①兒童需要也應該在安全、自由以及沒有虐待和忽視的環境中成長。
②關系緊密的原生家庭對兒童來說是最好的,其次是關系穩定的親屬家庭,或寄養家庭和收養家庭。
③所有的家庭都需要有社區的支持,都需要與他人和社會資源有切實的聯系。
④只要對家庭的支持服務能個性化,滿足需要,家庭就有改變的能力。
⑤只有政府的服務是不夠的,社區共建是保障兒童安全和建立緊密家庭關系的基本保障。
2.兒童友好社區
(1)兒童友好社區的含義
兒童友好社區是指整體環境有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社區。社區倡導是社區工作方法中的一種,常用于在社區中傳播新的理念和引導新的行為方式。“兒童友好社區”對大多數社區居民來說,還是一個新的概念,需要兒童社會工作者開展倡導工作,幫助社區居民了解并實踐,從而實現兒童友好社區建設的理想目標。
(2)兒童友好社區的標志
按照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定義,兒童友好社區是將兒童置于其關懷中心的社區,其具體標志包括:社區能夠保障兒童的基本需要得到滿足;社區有條件讓兒童與同伴見面和玩耍;社區能夠保護兒童免遭傷害;兒童在社區里有干凈的飲用水和衛生的環境;社區能夠為兒童提供所需的教育、醫療和緊急庇護服務;兒童能參與家庭、社區和社會生活;社區能夠在其發展過程中發揮兒童的作用,尤其是在與兒童自身相關的社區事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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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