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設施質量檢測
1.檢測范圍
道路照明設施的檢測主要包括單項設備檢測和照明效果檢測。其具體檢測范圍如下:
單項設備:照明燈具、燈架、燈桿,照明供電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照明控制系統。
照明效果:特殊部位,相關場所的平均亮度;照明的色顯、照度。防眩性及誘導性。
2.檢測項目與方法
根據照明設施的檢測范圍,其檢測項目主要有產品外觀質量檢測,設備及使用性能參數檢測,幾何尺寸及安裝檢測和防腐性能檢測。
(1)產品外觀質量檢測
任何產品必須附有質量證明書,包含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本批數量、生產及檢驗日期、合格證及產地認可證明。通過目視和手感的方法,檢測產品的外觀缺陷。
(2)幾何尺寸及安裝檢測
電桿組立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梢徑),線桿橫向位置偏移不大于50mm。
照明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10m似上,其水平傾斜角度應控制在00~150之間。應用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測試。
照明燈桿的延伸長度,一般不宜超過燈桿高度的1/4。
照果燈桿的問距應根據燈桿高(H)。道路寬度、燈具的配光性能以及對照明質量的要求,一般燈桿問距宜為3H~個5H。采用泛光燈照明時,高桿燈的燈桿問距宜為4H~6H。
采用高桿照明方式時,宜優先選用升降式高桿設施,并符合《升降式高桿照明裝置技術條件》(JT/t 312)的要求。
為公路照明桿內的電氣接線采用銅芯護套線,導線截面積不得低于1.5mm2。
公路照明的燈具防護等級宜在IP54以上;帶有散熱器,并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3)設備及使用性能參數檢測
照明供電宜由10kV配電線路上專用變壓器或從公用三相變壓器上引出單相(220V)或三相(380Va20V)電源低壓供電。在特殊部位及相關場所可根據需要增設自發電設備及系統。條件許可時,可采用10kV電壓等級線路供電,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三相負荷分配平衡。
②獨立供電系統的供電線路應能互相連路。
低壓照明線路的未端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90%或不應低于始端電壓的95%。
設置專用變壓器供電時,變壓器宜在經濟負荷上運行)
照明供電網絡設計應符合規劃的要求并留有余地,在技術經濟條件許可時,宜采用地下電纜供電。
可觸及的金屬燈桿和配電箱等金屬照明設備均需保護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檢測
儀器采用接地電阻測量儀。
照明供電系統需達到良好的絕緣性能。
照明燈具效率應大于60%。
照明效果的檢測通過照度汁測定路面平均照度,根據平均照度計算防眩指數,以判斷其是否達到防眩限制標準。照明的色顯效果可通過色差計測定。對誘導性能只能通過行車效果來定性檢測。
(4)防腐性能測定
照明燈具外完防腐性能依據《燈具外殼防腐等級》(GB 7001)測定。
金屬照明燈桿的鍍鋅層測定見前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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