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事訴訟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簡單】下列主體中,有權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辦案人員回避的有:
A.當事人
B.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親屬
C.辯護
D.訴訟代理人
2.【中等難度】某綁架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甲剛滿15周歲,其委托了一名律師乙作為辯護人,被害人丙(剛滿18周歲)委托他的一個朋友丁作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判階段,如果發現某法官擔任過本案的證人,有權申請其回避的主體有:
A.甲
B.乙
C.丙的父親
D.丁
3.【真題難度】甲涉嫌報復陷害罪被立案偵查。甲以該案偵查人員王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為由,提出回避申請。對此,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王某只能以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的申請
B.作出回避決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偵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D.如甲的回避申請被駁回,甲委托的辯護人有權申請復議一次
參考答案:
1.【答案】ACD
【解析】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所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結合本題,甲是當事人,而丙的父親不是法定代理人,因為丙已經已滿18周歲了,所以A當選,B不當選,因為近親屬無權申請回避。該法第31條第2款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乙是辯護人,丁是訴訟代理人,所以CD選項當選。
【陷阱分析】在刑事訴訟中,哪些規定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哪些規定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都有權”容易混淆。
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能申請回避和復議,是這次修改新增加內容,注意掌握。
2.【答案】ABD
【解析】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
所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結合本題,甲是當事人,而丙的父親不是法定代理人,因為丙已經已滿18周歲了,所以A當選,C不當選。
該法第31條第2款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乙是辯護人,丁是訴訟代理人,所以BD選項當選。
【陷阱分析】法定代理人只會在當事人為已滿14不滿18周歲或精神病人時才存在,丙已經是成年人了,丙父親的身份從丙滿18周歲的第二天起,由法定代理人變更為近親屬。
另外,刑訴法第31條規定的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所以無論他們是律師還是非律師,都有權申請回避,這也是很多考生容易識別不清的地方。
3.【答案】AC
【解析】根據《最高法解釋》第24條,《最高檢規則》第21條以及《公安部規定》的內容,司法工作人員自行回避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提出,并說明理由。所以A選項當選,過于決定。
本案正處于偵查階段,申請回避不停止偵查,而到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申請回避的,檢察院和法院要讓被申請回避人員停止工作,所以B選項不當選。
本案是報復陷害案,根據立案管轄的規定,其歸檢察院管轄,所以,王某的回避應當由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故C項當選。
這次刑訴修改,增加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駁回回避申請的,其都可以復議一次。所以D選項不當選。
【陷阱分析】大家普遍認為,在刑訴中,公檢法為一定行為一般都要用書面形式,所以容易被這樣個別的、特殊的規定所蒙蔽。
在回避決定作出前,公安機關與檢察院和法院的應對措施是不同的,前者不停止,后兩者要停止,這與偵查活動的緊急性有關。注意區分并理解掌握。
因為辯護人本身就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所以不管是自己申請的被駁回還是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申請的被駁回,其都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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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