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事訴訟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 【中等難度】在審判的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障礙,影響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下列關于審判障礙的處理正確的是:
A.對于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院裁定中止審理。
B.自訴人發現體內長有惡性腫瘤,不及時進行手術可能有生命危險,審判人員決定延期審理
C. 中止審理期間一般不計入審理期限,個別情況例外;
D.公訴人認為需要補充偵查,提出了建議,人民法院決定延期審理
2. 【真題難度】關于公訴案件一審審限和自訴案件的審理及一審審限,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兩個月
B.對于公訴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C.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D.自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6個月以內宣判
3. 【真題難度】以下案件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是:
A.甲與乙共同故意傷害案,可能判處5年有期徒刑,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甲、乙對故意傷害的基本事實無異議,但是甲不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B.丙是一聾啞人,銷售侵權復制品案,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丙對犯罪事實無異議并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C.丁重大責任事故案,可能判處四年有期徒刑,符合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但是丁的辯護人作無罪辯護
D.戊拐賣多名兒童案,可能判處12年有期徒刑,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戊對拐賣兒童的基本事實無異議并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但是該案有重大社會影響
參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由此可知,A項錯誤,D項正確。
該法第200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所以BC項錯誤。
注意:延期審理用決定,中止審理和終止審理均用裁定。
【陷阱分析】本題主要考查延期審理及中止審理的適用情形及使用的文書類型。屬于識記性題目,相對簡單。
2.【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所以AB選項錯誤。AB兩項都混淆了新刑訴法與原刑訴法的規定。
該法第206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所以C選項錯誤。
該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所以D選項錯誤。
【陷阱分析】AB兩項考查公訴案件一審審限,關于公訴案件一審審限,新刑訴法第202條對原刑訴法第168條做了三處修改:1、時間延長了,原來是1+0.5+1+N;新刑訴法是2+1+3+N;2、經批準可以延長的情形增加了“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3、批準的機關由原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調整為“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
CD兩個選項考查自訴案件審理及一審審限,這兩個選項都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的表述,刑訴真題不乏這樣的出題方式。希望通過此題再度訓練考生掌握知識的細致度和做題的思維模式。
3.【答案】C
【解析】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結合題目,并綜合以上兩條,可以確定ABD是錯誤的,只有C項正確。
【陷阱分析】這一次刑訴修改大大放寬了簡易程序的審理范圍,把原刑訴法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審理的案件都合并到新刑訴法簡易程序中來。此題提示大家注意區分原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和不能使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的情形和現在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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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