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有200萬元資金,打算在煙臺投資設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元左右的餐飲企業。關于如何設立與管理企業,請回答94-96題。
94.張某可以選擇的企業類型有?( )
A.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合伙企業
B.單獨出資設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
C.與韓國商人共同設立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D.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答案:AB
解析: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沒有最低或最高注冊資本的限制,本案中,張某打算設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左右的餐飲企業,從注冊資本上看是不違背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的。另外缺少的100萬左右可以讓另外一個合伙人出資。因此,A項的企業類型可選。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最低或最高限制,同時也沒有實繳出資的限制,只要出資人申報出資即可,之后的出資額度可以慢慢繳足。本案中,張某只有200萬的資金,不妨礙其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的個人獨資企業,缺少的另外100萬可以事后補足。因此,B項的企業類型可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條規定,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作者)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特制定本法。據此可知,中外合作企業中的中國合作者要求是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不能是個人。因此,C項錯誤。
《公司法》第81條第3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據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500萬,張某想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300萬左右的企業,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類型。因此,D項錯誤。
95.如張某擬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注冊資本不能低于50萬元
B.可以再參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張某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59條第1款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據此可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10萬,而非是50萬。因此,A項錯誤。
《公司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據此可知,法律僅限制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沒有限制其參股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因此,B項正確,D項錯誤。
《公司法》第58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公司法》中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節中沒有對法定代表人進行特殊規定,因此適用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另《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據此可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因此,C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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