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事訴訟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舊法第92 條第2 款: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 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新法第117條第2、3款: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嫌疑人。傳喚、拘傳嫌疑人,應當保證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變化:
1、將傳喚、拘傳的最長時間延長至24 小時。
2、增加規定:應保證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解讀:
實踐中,對于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為核實有關證據和辦理拘留等手續,有時12 小時不夠用,因此延長拘傳和傳喚時間。
考察方式:
只會出一個選項,注意并非任何案件都可拘傳、傳喚24 小時,必須是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拘留逮捕的。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