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
1.世俗性,日耳曼習慣法在產生之初未與日耳曼人的原始宗教完全分離。
2.具體性,日耳曼法以列舉具體事實并附以相應罰則作為法律條文的主要內容。
3.形式主義,其注意行為的外在形式和事件的客觀結果而缺乏對行為人真實意思以及主觀心態的關注。
4.團體本位,將個人責任歸結于集體,氏族既是法律利益的享有者,又是相應法律義務的承擔者。
5.屬人主義,日耳曼人適用日耳曼法,羅馬人適用羅馬法。
編輯推薦:
2018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特色課程火熱招生
(責任編輯:)
微信公眾號
網校手機版
工作時間:8:30 - 22:00
4000-18-8000
E-mail:800@wangxiao.cn
北京市豐臺區工商投訴電話010-83326237
Copyright ? 2003 - 2020 m.mining4afri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大英才(北京)網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京字第豐180113號 京B2- 20201340 京ICP備10212420號-1 京公安備11010602000551號 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