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選選擇題
1.甲以夫妻共有的寫字樓作為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企業設立后,其妻乙購體育彩票中獎100萬元,后提出與甲離婚。離婚訴訟期間,甲的獨資企業宣告解散,尚欠銀行債務120萬元。該項債務的清償責任應如何確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應占的份額對銀行承擔無限責任
B.甲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但乙中獎的100萬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包括乙中獎的100萬元在內
D.甲僅以寫字樓對銀行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本案中甲以夫妻共有的寫字樓作為出資,可見其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投資,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此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購買彩票中獎100萬元,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也應當用作清償債務,C項表述正確。
2.根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巴黎公約》,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適用于一切工業產權
B.《巴黎公約》關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是對成員國商標權保護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約》的國民待遇原則不適用于在我國海南省設有住所的非該公約締約國國民
D.對于在北京農展館舉行的農業產品國際博覽會上展出的產品中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我國給予臨時保護
【答案】D
【解析】A選項,《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并不是對一切工業產權都適用,它只適用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品商標。A選項錯誤。
B選項,《巴黎公約》關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只規定了相對保護的標準,即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只適用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對成員國商標權保護的最高要求體現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B選項項錯誤。
C選項,《巴黎公約》中公約締約國的國民和在一個締約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真實有效的營業所的非締約國國民均享有國民待遇。C選項錯誤。
D選項,《巴黎公約》中的締約國應對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內舉辦的或經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可以注冊的商標給予臨時保護。由此可知,對于在北京農展館舉行的農業產品國際博覽會上展出的產品中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我國可以給予臨時保護。D選項正確。
3.關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非法持有毒品的,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過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時,必須知道誰是所有者
D.因販賣而持有毒品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非法持有毒品罪。A選項,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才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A項錯誤。
B選項,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時,也不影響持有的成立。第三者為直接持有時,行為人為間接持有。B項正確。
C選項,持有毒品者并非所有者時,不必知道所有者為誰,只要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即可成立犯罪,是否知道所有者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C項錯誤。
D選項,因販賣而持有毒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持有是販賣的當然結果或必經階段,因而屬于吸收犯。D項錯誤。
4.法律解釋是法律適用中的必經環節。關于法律解釋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欲尋詞句義,應觀上下文”,描述的是體系解釋方法
B.文義解釋是首先考慮的解釋方法,相對于其他解釋方法具有優先性
C.歷史解釋的對象主要是法律問題中的歷史事實,與特定解決方案中的法律后果無關
D.客觀目的解釋中,一些法倫理性的原則可以作為解釋的根據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法律解釋的相關知識。A項:該選項考查體系解釋的概念。體系解釋是指將法律條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來理解,從整個法律文件或者整個法律體系中來明晰某一具體法律規范或概念的含義,A項表述正確。
B項:該選項考查文義解釋的概念。文義解釋是對法律條文運用的文字字面本身的解釋,相對于其他解釋方法具有優先性,B項表述正確。
C項:該選項考查歷史解釋的概念。歷史解釋是指通過研究有關立法的歷史資料或從新舊法律的對比中了解法律的含義。歷史解釋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第一,解決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特定方案在過去曾被實施過;第二,該方案導致了一個法律后果;第三,該法律后果是不合乎社會道德標準的;第四,過去與現在的情形的差異不能充分排除該法律后果在目前的情形下不會出現;第五,該解決方案在目前也許不被提倡。由此可知,歷史解釋與特定解決方案中的法律有關,C項表述錯誤。
D項:該選項考查客觀目的解釋的概念。客觀目的解釋是指根據“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觀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觀目的,與立法者原義無關,一些法倫理性的原則即屬于有效的法秩序框架的內容,該項表述正確。
5.某法院在審理張某自訴傷害案中,發現被告人還實施過搶劫。對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繼續審理傷害案,將搶劫案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B.鑒于傷害案屬于可以公訴的案件,將傷害案與搶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C.繼續審理傷害案,建議檢察院對搶劫案予以起訴
D.對傷害案延期審理,待檢察院對搶劫案起訴后一并予以審理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自訴案件轉公訴案件的處理。AC選項,搶劫案屬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為公訴案件,法院不能通過自訴程序進行審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根據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搶劫罪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再向法院提起公訴,故法院應將搶劫罪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繼續審理傷害案,A項正確,C項錯誤。
BD選項,本題的傷害案是自訴案件,法院應予繼續審理,B項錯誤,D項錯誤。
6.下列案例中哪一項成立犯罪未遂?
A.甲對胡某實施詐騙行為,被胡某識破騙局。但胡某覺得甲窮困潦倒,實在可憐,就給其3000元錢,甲得款后離開現場
B.乙為了殺死劉某,持槍尾隨劉某,行至偏僻處時,乙向劉某開了一槍,沒有打中;在還可以繼續開槍的情況下,乙害怕受刑罰處罰,沒有繼續開槍
C.丙綁架趙某,并要求其親屬交付100萬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罰處罰,將趙某釋放
D.丁抓住婦女李某的手腕,欲綁架李某然后出賣。李為脫身,便假裝說:“我有性病,不會有人要。”丁信以為真,于是垂頭喪氣地離開現場
【答案】A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犯罪未遂的判斷。A選項,根據《刑法》第23條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題中,胡某識破了騙局,即非因詐騙行為而陷入錯誤意識,進而處分財產,故甲的行為屬于詐騙未遂,至于得到的3000元不是因為詐騙行為而是基于甲的憐憫之心所得,因此不影響未遂的定性,A項正確。
B選項,乙在可以繼續開槍的情況下,放棄自己的行為,即能達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B項錯誤。
C選項,綁架行為控制被綁架人后即成立既遂,犯罪既遂后整個犯罪已經結束,不可能成立未遂。至于甲因為害怕處罰而將趙某釋放的的行為是犯罪事后行為,不影響行為的定性,C項錯誤。
D選項,李某雖然欺騙丁自己有性病,但此情形下并沒有存在客觀障礙,丁在這種情況下放棄犯罪依然成立犯罪中止,D項錯誤。
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服裝加工合同,約定乙公司支付預付款一萬元,甲公司加工服裝1000套,3月10日交貨,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萬元。3月10日,甲公司僅加工服裝900套,乙公司此時因瀕臨破產致函甲公司表示無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預付款,甲公司無權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權以甲公司僅交付900套服裝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貨款
C.甲公司有權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為由,請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因乙公司喪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順序履行抗辯權
【答案】C
【解析】AC項考查違約行為的形態,甲乙簽訂的是加工承攬合同,該合同是雙務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后履行義務人乙明確表示因瀕臨破產無力履行合同構成了預期違約,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同時向乙主張違約責任。因此,A項錯誤,C項正確。
B項考查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甲交付900件已履行合同的大部分義務,乙不可以拒絕支付任何貨款,并有義務在甲履行義務的范圍之內支付相應貨款。因此,B項錯誤。
D項考查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根據《合同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乙公司喪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因此D項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
8.吳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吳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決吳某和李某離婚,并且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但是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3月1日,李某將該房屋出賣給張某,張某基于對判決書的信賴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入住了該房屋。4月1日,吳某又就該房屋和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在查閱了房屋登記簿確認房屋仍歸吳某所有后,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于5月10日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5月10日前,吳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張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答案】BD
【解析】A、B選項,《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因此,2月1日,法院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盡管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房屋自法律文書發生效力時歸李某所有。A項錯誤,B項正確。
C、D選項,《物權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因此,李某基于法院判決取得房屋所有權,進行處分時,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張某雖然支付了購房款,但是沒有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所有權未轉移。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9.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噸藥材,乙公司付款100萬元。乙公司將藥材轉賣給丙公司,并約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貨后3日內應向乙支付價款120萬元。 張某以自有汽車為乙公司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約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時,乙公司有權就出賣該汽車的價款清償自己的債權。”李某為這筆貨款出具擔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時,由李某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收到藥材后未依約向乙公司支付120萬元,乙公司向張某主張實現抵押權,同時要求李某承擔保證責任。 張某見狀,便將其汽車贈與劉某。劉某將該汽車作為出資,與錢某設立丁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并辦理完出資手續。 丁公司員工方某駕駛該車接送酒店客人時,為躲避一輛逆行摩托車,將行人趙某撞傷。方某自行決定以丁公司名義將該車放在戊公司維修,為獲得維修費的八折優惠,方某以其名義在與戊公司相關的庚公司為該車購買一套全新座墊。汽車修好后,方某將車取走交丁公司投入運營。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維修費,否則對汽車行使留置權,丁公司回函請寬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墊費,丁公司拒絕。 關于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效力待定
B.為甲公司設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C.有效
D.無效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涉他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乙丙為甲設定義務的約定有效。C項正確。
10.消費者李某在購物中心購買了一臺音響設備,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購物中心要求退貨。下列何種處理方法是正確的?
A.該購物中心認為可以通過更換使李某得到合格產品,因而拒絕退貨
B.該購物中心認為該產品經過修理能達到合格,因而拒絕退貨
C.該購物中心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無條件負責退貨
D.該購物中心可以依法選擇修理、更換、退貨中的任一方式
【答案】C
【解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4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之規定可知,李某所購音響設備被認定為不合格商品,李某可以要求購物中心退貨,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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