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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測試題十六

發表時間:2018/11/22 15:12:3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一、單項選擇題

1.某國有公司出納甲意圖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財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鑰匙和所知道的密碼,而是使用鐵棍將自己保管的保險柜打開并取走現金3萬元。之后,甲偽造作案現場,聲稱失竊。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雖然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應認定為盜竊罪

B.甲雖然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也不屬于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占有,故應認定為侵占罪

C.甲將自己基于職務保管的財物據為己有,應成立貪污罪

D.甲實際上是通過欺騙手段獲得財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

【答案】C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貪污罪與盜竊罪、侵占罪、詐騙罪之間的關系。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本案中,甲是國有公司的出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之便秘密竊取單位的現金3萬元的行為成立貪污罪。在認定為貪污罪,對盜竊行為、侵占行為、詐騙行為不在另行評價。故ABD錯誤,C項正確。

2.劉某以趙某對其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趙某妹妹曾拒絕本案主審法官王某的求愛,故王某在明知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毀滅趙某無罪證據,認定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罰處罰。對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徇私枉法罪

B.濫用職權罪

C.玩忽職守罪

D.幫助毀滅證據罪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題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毀滅趙某無罪的證據,認定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屬于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為。因此,應成立徇私枉法罪。A項正確,B、C、D項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

3.甲、乙通過丙向丁購買毒品,甲購買的目的是為自己吸食,乙購買的目的是為販賣,丙則通過介紹毒品買賣,從丁處獲得一定的好處費。對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B.乙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C.丙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D.丁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答案】BCD

【解析】本題主要考察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根據《刑法》第347條第2款的規定,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販賣毒品的行為,無論數量多少,均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販賣”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并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如果明知他人實施販賣毒品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無論是否牟利,均應以販賣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A選項,販賣毒品罪需以有償轉讓為必要條件,甲購買毒品的目的是為了自己吸食,無有償轉讓的意圖。所以甲的行為不構成販賣毒品罪,A選項錯誤。

B選項,乙以販賣的目的向丁購買毒品并有償轉讓,其行為符合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成立販賣毒品罪。B選項正確。

C選項,丙明知乙丁實施販賣毒品犯罪而居中介紹,并從丁處獲得好處費,所以丙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犯,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論處。C選項正確。

D選項,丁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有償轉讓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D選項正確。

4.某縣公安局因彭某拒絕交納罰款,將彭某汽車扣押。一個月后,該局通知彭某將汽車領回,但該車在扣押期間被使用,因發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損壞。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某縣公安局的扣車行為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B.某縣公安局的扣車行為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的授權,否則構成違法

C.某縣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車即可視為對扣車行為違法性的確認

D.某縣公安局應滿足彭某提出賠償其汽車維修費、養路費和汽車停運期間的收入損失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賠償。根據《行政強制法》第2條第二款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毀損、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強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強制性控制的行為。”縣公安局因彭某拒絕交納罰款,將彭某汽車扣押,只是暫時性控制行為,A正確。

第10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B正確。

行政強制措施本來就是一個暫時性的行為,對汽車的退回是必然的,彭某繳納罰款及應當退回汽車,所以退回行為不是對違法性的確認,C錯誤。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規定,只有直接損害能夠獲得賠償,即只有汽車維修費能獲得賠償支持,D錯誤。

5.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陳大因贍養費糾紛,將家住B省甲縣的兒子陳小訴至甲縣法院,該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經政府正式批準,陳小居住的甲縣所屬區域劃歸乙縣管轄。甲縣法院以管轄區域變化對該案不再具有管轄權為由,將該案移送至乙縣法院。乙縣法院則根據管轄恒定原則,將案件送還至甲縣法院。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乙縣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B.甲縣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C.乙縣法院不得將該案送還甲縣法院

D.甲縣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答案】ABC

【解析】ABD項考查管轄恒定與移送管轄。《民訴解釋》第38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據該規定,本案仍由甲縣法院管轄,乙縣法院沒有管轄權,甲縣法院不應移送,AB項正確,D項錯誤。

C項考查指定管轄。《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據此規定,乙縣法院雖沒有管轄權,但是乙縣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故此項正確。

6.下列關于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保證期間屆滿后,不必再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B.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計算后,不必再計算保證期間

C.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隨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而中止

D.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隨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

【答案】ABC

【解析】A選項,根據《擔保法》第25條、第26條,在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因此保證期間屆滿后,不必再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A選項正確。

B選項,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1條、第34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一旦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計算后,不必再計算保證期間,B選項正確。

CD選項,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6條,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

7.稅務機關在實行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時,下列哪些財產或者物品不在此類措施范圍之內?

A.納稅人甲個人僅有的一套住房

B.納稅人乙個人所有的金銀首飾

C.納稅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車

D.納稅人丁所有的單價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解析】甲個人僅有的一套住房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內;丁所有的單價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范圍內。A、D選項符合題意,當選。

三、不定項選擇題

8.王某與張某發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順手將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機打向張某,致張某輕傷。對由王某造成的傷害,如張某提起自訴,對本案刑事部分判決有權上訴的是:

A.王某

B.張某

C.李某

D.提起公訴的檢察院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提起二審的主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1款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自訴人是張某和被告人王某有權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AB正確。李某事案外人,不能提起上訴。既然是自訴案件,檢察院也就不能提起抗訴,D正確。

9.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會涉及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在有關貨物銷售合同已經按照公約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關于風險轉移,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如果雙方對需要運輸的貨物沒有約定特定的交貨地點,則自貨物按照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給買方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

B.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風險自買方收到貨物時轉移到買方

C.賣方經授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不影響風險的轉移

D.如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于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轉移到買方

【答案】B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風險轉移規則。ACD選項,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1)項規定: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但賣方沒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交付貨物,自貨物按照銷售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給買方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于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賣方受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移轉。由此可知,ACD項說法正確。

B選項,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8條規定: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有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故一般情況下,運輸途中的貨物自合同訂立時,風險轉移給買方,B項錯誤。

10.王某為某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的一名科長,因違紀受到降級處分。下列何種說法不符合《公務員法》的規定?

A.王某對處分不服,可自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某縣人事局提出申訴

B.王某對處分不服申請復核時,復核期間應暫停對王某的處分

C.王某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享受年終獎金

D.處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級別即自行恢復

【答案】ABCD

【解析】A選項,根據《公務員法》第90條:“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之規定可知,王某對處分不服,應是“自知道” 而不是“自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訴,A選項錯誤。

B選項,根據《公務員法》第91條第2款:“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決定的執行。”之規定可知,王某對處分不服申請復核時,復核期間不暫停對王某處分的執行,B選項錯誤。

C選項,根據《公務員法》第58條第1款:“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以及《公務員法》第74條第4款:“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之規定可知,王某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但如果王某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享受年終獎金,C選項錯誤。

D選項,根據《公務員法》第59條第2款:“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之規定可知,處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級別不能自行恢復,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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