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許可
一、概念術語
1、行政許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為許可: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允許從事某種活動采取某種行為的許可形式。
3、資格許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申請,通過考核程序核發一定證明文書,允許持有人從事某一職業或進行某種活動。
二、思考題
1、行政許可的特征
? 行政許可是有限設禁和解禁的行政行為
? 行政許可是應申請的行政行為
? 行政許可是受益性行政行為
? 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
? 行政許可是事前控制的一種手段
? 行政許可是一種賦權行為
2、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是如何分類的
答:《行政許可法》將行政許可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和登記
3、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有哪些
①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 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
(1)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事項
(2)公共安全事項
(3)經濟宏觀調控方面的事項
(4)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事項
(5)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
②直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③直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④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⑤企業和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登記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4、行政許可的一般程序
? 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
? 行政許可的審查與決定
? 行政許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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