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事訴訟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中等難度】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哪些罪犯,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A.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B.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C.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
D.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2010年5月的一天,在校學生甲乙丙丁四名同學(均不滿16周歲)到一網吧門口玩耍時,遭被害人戊言語挑釁并出手毆打被告人丁。隨后,被告人甲乙丙丁四人用拳腳對戊進行毆打,致其受傷。經法醫學鑒定,屬輕傷。該縣人民檢察院于同年8月10日以被告人甲乙丙丁犯故意傷害罪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根據此案情回答2-6題。
2.【真題難度】關于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的說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只有法院才有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無此義務
B.其犯罪的時候未滿18周歲,審判的時候已滿18周歲了,法院不用再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C.其如果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可以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D.到了審判階段,如果其還是未成年人,法院要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某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3.【真題難度】如果人民檢察院要審查批準逮捕乙,需要進行的活動是:
A.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B.應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C.可以詢問證人
D.可以詢問訴訟參與人
4.【真題難度】下列關于未成年人訴訟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A.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B.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
C.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D.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5.【真題難度】關于未成年訴訟程序中的附條件不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B.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可以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D.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沒有違反應當遵守規定的情形,考驗期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6.【真題難度】關于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開審理與犯罪檔案封存制度,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犯罪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B.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其他人員、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其他人員均不可旁聽案件
C.審判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D.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只有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才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參考答案:
1.【答案】ABC
【解析】新《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所以AB兩個選項當選。
該條第3款規定,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所以C選項正確。
D選項錯誤,因為其并不是收監執行的情形之一,而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條件不起訴的,撤銷不起訴決定的情形之一。具體法條是新《刑事訴訟法》第273條: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
(一)實施新的犯罪或者發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以前還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訴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沒有上述情形,考驗期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陷阱分析】此題主要考查點在收監執行情形和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情形的比較。考查比較細致,不知道考生是否能輕松應對。
2.【答案】B
【解析】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據此確定,公檢法三機關都有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所以AC選項錯誤;公檢法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看的是訴訟進程中的年齡,而不是犯罪時的年齡,所以B項正確;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刑訴修改為改為辦案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而不是由其指定具體的律師,所以D選項錯誤。
【陷阱分析】本題的考查點有四個,其中一個是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依據其犯罪時的年齡還是依據其訴訟進程中的年齡;另外三個是這次刑訴修改法律援助的三個點。
3.【答案】ABCD
【解析】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69條規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而該法第8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據此確定AB選項正確。CD選項也正確,雖然專門規定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的269條沒有規定,但是審查批捕一般犯罪嫌疑人的第86條已經有規定,又根據該法第276條的規定,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規定進行,所以CD也是當選項。
【陷阱分析】像本題這樣考查在各個訴訟階段,應當為哪些訴訟行為,可以為哪些訴訟行為的題目,是真題中常常出現的。本題的難度在于把審查批捕一般犯罪嫌疑人和審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結合起來考查了,這也提醒考生,看書要前后結合,不能顧此失彼。
4.【答案】A
【解析】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70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此條,可以確定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錯在“應當”上,應改為“可以”;CD選項均錯誤,均應該把其中的“或者其他人員”去掉。
【陷阱分析】本題考查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定代理人與其他成年人權利的區別。
往年在刑訴73分的總分值中,刑訴法典和司法解釋比重相當,都是30分左右……今年,刑訴的大幅度修改,一定會吸引命題人更多的關注,所以考查刑訴法典的分析一定會超過40分。那這些新修增點,考查那么高的分值,為了體現試題的區分度,命題老師一定會在命題技巧和命題細節上下功夫。
5.【答案】CD
【解析】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71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復議、提請復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根據此條確定A選項錯誤,錯在兩處,一處是把“三年”應改為“一年”;一處把“應當”改為“可以”。B選項錯誤,應把“可以”改成“應當”。C選項正確。
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73條規定,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
(一)實施新的犯罪或者發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以前還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訴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沒有上述情形,考驗期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根據該條第3款規定,D選項正確。
【陷阱分析】本題是附條件不起訴的全面考查。這個制度非常重要,希望考生全面掌握。
6.【答案】ABCD
【解析】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74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根據該條規定,AB選項均錯誤。
該法第275條第1款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根據該款的規定,CD選項均錯誤。
【陷阱分析】不公開審理制度,考查頻率很高,今年在公開審理原則上,修改了兩個點,一個是本題的B項意圖考查的內容,一個是商業秘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法院可以不公開。希望大家準確記憶。
檔案封存制度,主要考查了什么時候的年齡和被判處的刑法輕重,掌握了這兩個知識點,CD兩個選項就能輕松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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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