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危害國家安全罪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只有一個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某國家機關的機要人員林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國家機密、絕密提供給境外的反動組織,對該行為如何認定?( )
A.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B.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C.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與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D.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與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正確答案:B
2.以下犯罪行為的主體哪一種不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
A.玩忽職守罪
B.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C.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D.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正確答案:D
3.下列犯罪中,只有特殊主體才能構成的是哪一罪名?( )
A.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B.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C.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D.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正確答案:D
4.某甲為我國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其因公出國考察期間,無故擅離崗位,滯留國外不歸。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某甲構成間諜罪
B.某甲構成投敵叛變罪
C.某甲構成叛逃罪
D.某甲構成叛逃罪和投敵叛變罪
正確答案:C
5.關于背叛國家罪,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
A.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B.該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
C.該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
D.犯該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正確答案:D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6.蔡某系檢察院清潔工,一次在打掃衛生時偷出了一封印有"絕密級"的舉報信。蔡某打開舉報信閱讀,發現該信內容是一受賄分子甲受賄的主要線索。蔡某與甲聯系,稱如果甲給他50萬元現金,他就銷毀該信。甲給了蔡某50萬元。蔡某獲得錢以后怕把事情鬧大,就把信放回了原處。蔡某的行為構成:( )
A.敲詐勒索罪
B.詐騙罪
C.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D.盜竊罪
正確答案:AC 解題思路:蔡某盜竊絕密級信件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蔡某獲得國家秘密以后,對甲進行敲詐,構成敲詐勒索罪蔡某的兩個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數罪并罰
7.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叛逃罪是身份犯
B.間諜罪是身份犯
C.顛覆國家政權罪是身份犯
D.資敵罪不是身份犯
正確答案:BC 解題思路:叛逃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掌握了國家秘密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其他幾個罪名都是一般主體
8.關于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
A.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B.該罪主體為特殊主體
C.該罪資助的對象為境內組織或個人
D.該罪資助的方式僅限于資金資助
正確答案:BCD 解題思路:《刑法修正案(八)》將我國《刑法》第107條修改為:"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修改后資助的1對象不限于境內的組織或個人,且資助的方式包括提供資金、場所及其他物資等
9.下列有關叛逃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
A.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B.叛逃行為必須發生在履行公務期間
C.客觀方面表現為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D.如果行為人叛逃境外而又加入境外的敵方營壘的,可以考慮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以投敵叛變罪定罪處罰
正確答案:ABCD
10.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所資助的具體犯罪是以下幾種:( )
A.背叛國家罪
B.投敵叛變罪
C.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D.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
正確答案:ACD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包括四個)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1.甲某是我國某通訊社的高級編輯,應香港某報社記者之請,設法為其搞一份有關對臺政策的機密文件。按規定該文件只下發到社長一級,通訊社只有社長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長辦公室時發現該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長不注意將文件拿出復制一份,然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香港某報社記者。香港某記者為了表示感謝,給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為:( )
A.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B.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和受賄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C.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D.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本案首先是定性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互聯網上把國家的秘密情報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電子信箱的直接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因此不定非法泄露國家秘密罪,因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本身就包含有泄露的內容本案也不應定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因為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本身包含有竊取行為,行為人的既竊取又提供可以包含在該罪內,只要定一罪即可,不需數罪并罰另外,本案是否構成受賄罪?不構成因為受賄罪的一大特點就是行為人必須是利用職務便利,而本案的行為人只是利用工作上的方便,與職權無關若本案的行為人是社長的話,就涉及其因受賄而泄露國家秘密,從而涉及數罪問題假如行為人利用互聯網向境外的機構在互聯網上公然披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應定泄露國家秘密罪
12.下列有關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叛逃罪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B.甲某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罰執行完畢之后的第六年,其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則對甲某不得適用緩刑
C.資敵罪發生在戰時
D.煽動分裂國家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我國《刑法》第113條規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一百零五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一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據此,AD均不正確,B項中甲不構成累犯,可以適用緩刑
13.關于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如下說法正確的是:( )
A.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或過失
B.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C.本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D.本罪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正確答案:BC 解題思路:我國《刑法》第111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同時第113條規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一百零五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一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據此,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死刑,主體為一般主體,生觀方面為故意關于司法解釋中的"應當知道",理論上認為是指推定的"明知",而非過失
14.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哪種?( )
A.遺棄武器裝備罪與遺失武器裝備罪的主要區別表現在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過失犯罪
B.軍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罪論處
C.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的犯罪對象為軍事秘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情報
D.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最高刑可判無期徒刑
正確答案:BD 解題思路:B應以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處理;D最高刑為死刑
15.甲投敵叛變后,參加了間諜組織,又被派回大陸刺探情報,對甲應:( )
A.以投敵叛變罪和間諜罪從一重罪處罰
B.以投敵叛變罪和間諜進行并罰
C.把間諜行為作為投敵叛變罪的加重情節
D.只定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罪
正確答案:B 四、案例分析題:要求應試人員根據案情,做出全面分析。應試人員應應仔細審閱試題及提問,按要求作答。
16.被告人:吳某,男,31歲,原系某通訊社編輯。
被告人:馬某,女,29歲,原系某雜志社編輯,被告人吳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吳某與前來北京采訪第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的香港×報記者梁某相識,梁為了獲取中共十四大的報告稿,唆使吳某進行搜集。同年10月4日上午,吳某利用工作之便,將在單位有關人員內部傳閱的******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的報告》送審稿(絕密版)私自復印一份,攜帶回家。當日下午,吳某指使被告人馬某按事先約定的地點將該"報告"非法提供給梁某。爾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裝的傳真機將此"報告"全文傳回香港×報報社。10月5日,香港×報全文刊登了這個"報告"。10月21日,梁某與馬某、吳某在約定地點見面,梁付給吳某人民幣外匯兌換券5000元。案發后,吳某、馬某的認罪態度較好,所得的贓款已被查獲。
問題: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特征是什么?
正確答案: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吳某、馬某為國家工作人員,為謀私利,違反國家保密法規,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核心機密,危害國家安全,被告人吳某、馬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該類犯罪的基本要件為:第一,犯罪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只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無論是中國人、外國人還是無國籍人,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但也有的犯罪要求特殊主體,如公務員叛逃罪的主體只能是履行公務期間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二,犯罪的主觀方面,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成立,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必須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第三,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即危害國家安全、獨立存在和發展的政治基礎和物質基礎的行為。第四,侵犯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就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而言,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第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第二,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秘密,并且明知是境外的組織、機構、人員而故意為其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結果發生。第三,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第四,犯罪的客體,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據此上述分析本案,我們認為,法院對吳某、馬某的判決是正確的。根據我國《刑法》第111條規定,被告人吳某、馬某出于貪財的動機,為獲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的保密法規,在中共十四大召開之前,將僅供有關人員內部傳閱的絕密文件--中共十四大報告的送審稿,非法提供給境外人員,導致在香港《×報》全文刊登,在國內外造成惡劣的影響。所以,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對吳某、馬某判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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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