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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模擬練習11

發表時間:2014/4/8 16:11:4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剝奪政治權利

【相關法條】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知識要點】

1.注意區分剝奪政治權利內容的第三項與第四項的差別:第三項是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第四項是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另外,剝奪政治權利不是只剝奪政治權利的一部分,而是同時剝奪四項權利。

2.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

(1)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但是,刑法分則對危害國家安全罪中一些情節較輕的犯罪,規定了可以單處剝奪政治權利,如果人民法院獨立適用了剝奪政治權利,就不應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二是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除了對該條所列舉的犯罪人以外,對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人,也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于罪質較輕的犯罪或罪質嚴重但情節較輕的犯罪的,由刑法分則規定。如果刑法分則沒有規定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就不得予以適用。

3.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1)對于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將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 年以上10 年以下。

(3)獨立適用或者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 年以上5 年以下。

(4)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即3 個月以上2 年以下。

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

(1)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并執行。

(2)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與管制的期限同時起算、同時執行。

(3)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以及死緩、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起或者從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4)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無期徒刑因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刑期。

【活學活用】(2002年試卷二第45題)下列有關剝奪政治權利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111

A.刑法總則規定,對于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因此,對于嚴重盜竊、故意重傷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B.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執行完畢之日或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C.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無權參加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D.刑法總則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則不能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活學活用】(2005年試卷二第53題)下列關于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如何執行問題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剝奪政治權利,其刑期與主刑一樣,同時執行

B.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

C.被判處拘役的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從拘役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

D.被判處管制的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與主刑刑期相等,同時執行

本題正確答案為BCD

【活學活用】關于剝奪政治權利,下列選項中哪一項是錯誤的?( )

A.甲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法院在判處主刑的同時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B.甲犯搶劫罪,雖然刑法典第263條中沒有規定可以剝奪政治權利,法院也可以對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C.甲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甲在執行主刑的10年內有選舉權,在主刑執行完畢之后5年內沒有選舉權

D.甲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在主刑執行4年后被假釋,其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間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本題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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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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