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不適時是指行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時實施的加害行為。防衛不適時有兩種情況,一是事前防衛,二是事后防衛。防衛不適時不是正當防衛,通說認為對這種行為應追究故意犯罪的刑事責任。
事實上,防衛不適時并不限于明知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而進行“防衛”的情況,還包括對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應當預見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及完全不能預見的情況。
對于防衛不適時,可能分三種情況處理:
一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而故意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
二是過失犯罪,應當預見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
三是意外事件,客觀上不能預見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因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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