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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模擬練習24

發表時間:2014/4/8 16:22:1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刑法的適用范圍

本節考點與命題模式分析:

1.判斷四個選項中的案件,哪些適用屬地原則。要點是旗國主義、共犯和未完成形態情形的屬地管轄問題。

2.關于刑法空間效力的說法,判斷哪些選項正確(錯誤)。主要考核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與普遍管轄原則的區分。

3.偶爾題干是一案件,判斷對該案適用什么原則管轄。

本節考題簡單,直接考核法條,基本屬于考生必得分。希望復習時考生多多關注法條。

一、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所解決的是一國刑法在什么地域、對什么人適用的問題。

(一)國內犯

【相關法條】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知識要點】

1.原則:屬地管轄

所謂國內犯,就是發生在我國境內的犯罪。對于國內犯,我國刑法采取了屬地管轄原則。即,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犯罪,就適用我國刑法。

“我國領域內”,是指我國國境以內的全部區域,包括領陸、領水和領空。

補充:旗國主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包括掛有或者涂有我國國旗、國徽標識、注冊地在我國或者所有權屬于我國的船舶與航空器,不包括國際長途汽車或者火車。

(2)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不管其航行或者停放在何處,適用我國刑法。但如果在停泊于我國領海或者港口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直接適用屬地原則,不考慮旗國主義。

2.犯罪地的認定

(1)只要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領域內,就應當適用我國刑法。

(2)共同犯罪:只要共同犯罪行為有一部分(包括共同實行、教唆和幫助)發生在我國領域或者共同犯罪結果有一部分發生在我國領域內,就認為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3)未完成形態:行為地與行為人希望結果發生之地、可能發生結果地,都是犯罪地。

3.“法律有特別規定”

(1)不適用中國刑法的情形,這屬于屬地原則的例外。

【相關法條】

第十一條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注意:這一規定不同于驅逐出境。后者是對犯罪的外國人附加適用的一種刑罰,適用前提之一是對其犯罪行為具有管轄權。

(2)不適用大陸刑法的情形:發生在港澳臺地區的犯罪,不適用我國大陸刑法。不屬于屬地原則的例外,只是事實上的限制。

(3)不適用刑法典的情形:特別刑法。不屬于屬地原則的例外,只是刑法典的例外。

(4)不適用中國刑法典部分條文的情形:特別刑法;少數民族地區的一些特別規定(自治規定)。不屬于屬地原則的例外,只是刑法典的例外。

【相關法條】 第九十條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可以由自治區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和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

(二)國外犯

所謂國外犯,簡單說,就是發生在我國領域之外的犯罪,這類犯罪實際上包括三類:

(1)中國公民在國外實施的犯罪(屬人管轄)

【相關法條】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知識要點】

中國人在國外實施犯罪,原則上適用我國刑法。國家工作人員或者軍人無條件適用我國刑法,其他人犯輕罪(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2)外國人在國外實施的危害中國國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保護管轄)

【相關法條】 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知識要點】

適用條件:

第一,所犯之罪侵犯我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

第二,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屬于重罪(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犯罪地法律也認為是犯罪。

(3)外國人在國外實施的危害各國共同利益的國際犯罪(如販毒、洗錢)(普遍管轄)

【相關法條】 第九條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知識要點】

適用條件:

第一,必須是危害人類共同利益的犯罪;

第二,我國締結或參加了公約,聲明保留的除外;

第三,我國刑法將這種行為也規定為犯罪;

第四,罪犯出現在我國境內。

注意:

1.國際公約或條約的內容必須被轉化為國內刑法的規定,但可能罪名不同;即國際公約或者國際條約的內容不能成為法院判案的依據(有別于民事案件)。

2.理解國內刑法的要件不能也不應該受制于國際條約或者國際公約的規定,例如對劫持航空器罪的理解(本罪對象的范圍)。

(4)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承認

【相關法條】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經典考題6】(2007年試卷二第51題)關于刑事管轄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在國外教唆陳某到中國境內實施綁架行為,中國司法機關對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轄權

B.隸屬于中國某邊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長途汽車在從中國進入E國境內之后,因爭搶座位,F國的湯姆一怒之下殺死了G國的杰瑞。對湯姆的殺人行為不適用中國刑法

C.中國法院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對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轄權時,定罪量刑的依據是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D.外國人丁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該罪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適用中國刑法

解析: 本題主要考核刑法空間效力的判斷。

1.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共同犯罪行為的一部分發生在我國領域內,就屬于犯罪地在我國,我國對全案具有管轄權,適用屬地原則。而共同犯罪行為不僅包括實行行為,還包括教唆行為、幫助行為。所以A選項正確。此外還要注意,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中,行為人希望結果發生地或者結果可能發生地在我國的,也認為犯罪地在我國,適用屬地管轄。

2.刑法第6條第二款旗國主義規定的交通工具僅限于船舶或者航空器,不包括長途汽車,而本案發生在我國領域之外,所以對本案不能適用屬地原則。本案犯罪人不是中國人,不適用屬人原則;本案被害法益也不涉及我國,不適用保護原則;本案也不屬于國際公約規定的犯罪,不適用普遍管轄原則。所以,我國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B選項正確。

3.對于國際公約規定的犯罪,由于國際公約本身沒有規定法定刑,所以不能直接根據國際公約定罪處罰。國際公約或者條約要求締約或者參加國將條約或者公約所列的罪行規定為國內刑法上的犯罪,所以,依照普遍管轄原則管轄的國際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據只能是本國刑法。所以C選項錯誤。

4.適用保護管轄原則的條件除了犯罪行為侵犯的是我國國家法益或者公民利益、所犯之罪屬于重罪之外,還要求犯罪地的法律也認為是犯罪。這幾個條件都必須具備。所以D選項正確。

本題正確答案為ABD.

【活學活用9】關于刑事管轄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美國人甲乘坐中國國際列車前往俄羅斯。列車進入俄羅斯國境后,甲在車上殺死了一個日本人。我國對此案沒有刑事管轄權。

B.日本人A在菲律賓劫持了該國警用飛機飛往越南。后來A進入我國,我國對此案具有管轄權,適用普遍管轄權原則。

C.老撾人丙要殺害越南人,子彈穿越中國領土打死越南人。我國對此案適用屬地管轄。

D.A、B、C、D等十人謀劃到中國殺人,只有一人入中國境內實施犯罪被抓。我國對此案適用屬地管轄。

本題正確答案為ACD.本題要點說明:對于B選項中的案件我國沒有管轄權。對劫持航空器的行為行使普遍管轄權,必須符合國際公約的規定。而劫持國家航空器的行為不屬于國際公約規定的普遍管轄的范圍,只能按照其他原則判斷是否具有管轄權。該案不屬于我國其他原則管轄的范圍,我國不具有刑事管轄權。

【活學活用10】關于刑事管轄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美國人丁欲殺死中國人,從美國寄有毒的信件,在中國海關信件被扣。我國對此案適用屬地管轄。

B.中國人戊在美國私自開拆、毀棄美國人湯姆的大量信件,情節嚴重的。我國對此案適用屬人管轄。

C.意大利人湯姆,殺害在該國的中國人。我國對此案適用保護管轄。

D.M國某跨國集團公司派駐中國區總裁費力普非法獲取我國國家秘密,并提供給M國情報部門。對于此案,我國只能適用外交途徑解決。

本題正確答案為ABC

【活學活用11】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屬地原則的例外( )

A.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適用中國刑法。

B.發生在港澳臺地區的犯罪,不適用我國大陸刑法。

C.特別刑法有規定的犯罪,不適用刑法典。

D.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自治區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和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從而不適用中國刑法典部分條文。

本題正確答案為BCD.

【活學活用12】(2005年試卷二第3題)某外國商人甲在我國領域內犯重婚罪,對甲應如何處置?

A.適用我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B.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C.適用該外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貴任 D.直接驅逐出境

本題正確答案為A

【活學活用13】(2005年試卷二第56題)下列哪些犯罪行為應實行屬地管轄原則?

A.外國人乘坐外國民航飛機進入中國領空后實施犯罪行為

B.中國人乘坐外國船舶,當船舶行駛于公海上時實施犯罪行為

C.外國人乘坐中國民航飛機進入法國領空后實施犯罪行為

D.中國國家工作人員在外國實施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本題正確答案為AC.本題要點說明:A選項中的犯罪發生于中國領空,我國適用屬地原則管轄。BD選項的案件發生于公海或者外國,屬于中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的情形,我國適用屬人原則管轄。C選項的案件發生在我國航空器內,按照旗國主義原則,我國適用屬地原則管轄。

【活學活用14】(2004年試卷二第56題)下列關于中國刑法適用范圍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A.甲國公民湯姆教唆乙國公民約翰進入中國境內發展黑社會組織。即使約翰果真進入中國境內實施犯罪行為,也不能適用中國刑法對僅僅實施教唆行為的湯姆追究刑事責任

B.中國公民趙某從甲國販賣毒品到乙國后回到中國。由于趙某的犯罪行為地不在中國境內,行為也沒有危害中國的國家或者國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適用中國刑法

C.A國公民丙在中國留學期間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為勒索財物,將B國在中國的留學生丁某從東北某市綁架到C國,中國刑法可以依據保護管轄原則對丙追究刑事責任

D.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實施的犯罪行為,按照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適用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題正確答案為ABC.本題要點說明:A選項中,共犯行為一部分發生在我國領域內,適用屬地原則管轄。B選項中,中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實施犯罪的,適用屬任原則管轄。 選項中,對在我國領域內實施的綁架行為,適用屬地原則管轄。 選項中,只要是中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實施的犯罪,我國刑法原則上都有管轄權。

二、刑法的時間效力

刑法的時間效力所解決的問題是刑法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具有適用效力,其內容包括生效時間、失效時間、溯及力。

1.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也稱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對它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未確定的行為是否具有追溯適用效力,如果具有適用效力,則是有溯及力;否則就是沒有溯及力。

2.我國采納的原則:從舊兼從輕原則

【相關法條】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知識要點】

我國刑法第12條關于溯及力的規定采取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從1949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這段時間所發生的行為,如果未經法院審判或判決未確定,就按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行為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而刑法認為是犯罪的,適用行為時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責任,刑法沒有溯及力。

(2)行為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而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責任,刑法具有溯及力。

(3)行為時的法律與刑法都認為是犯罪,并且按刑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行為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即刑法沒有溯及力(刑法關于追訴時效的規定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刑法的處刑比行為時的法律處刑輕,則應適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

(4)刑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做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注意: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適用行為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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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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