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五年中本部分所占分值約11分。司法考試對本部分的考查特點是綜合性強、知識
點涉及面廣,試題設置靈活。因此,考生在掌握相關法條的同時,應加強對司法制度基本理
論的掌握。
【考點增刪、變更說明】
與2012年相比,2013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部分:第四章第二節“律師”中,新增考點“律師宣誓制度”。
補充說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綱中新增的考點中,部分在考試中未涉及,這些對于今年的司法考試仍有重要的考查價值,故對此類考點進行列舉,望考生在復習過程中仍予以重視。
2011年大綱新增考點:司法改革
【法律法規增刪、修訂說明】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2013年2月4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第二次修正);
3.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號公布根據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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