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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模擬練習28

發表時間:2014/4/8 16:43:2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犯罪成立條件概說 

本節考點與命題模式分析:

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是本節重要的考點。不同的構成要件要素類別,其符合性判斷的思路和方法存在差別,所以需要考生區分不同的構成要件要素。相應地,常見考法就是判斷具體犯罪的某一構成要件要素屬于客觀違法的要素還是主觀有責的要素,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還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是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還是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還是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等。

犯罪成立條件就是所謂的犯罪構成,也是指犯罪的認識和認定體系。刑法理論上存在不同的犯罪構成理論,因為犯罪構成要素基本一致,但各要素之間的組合方式不一樣,即體系化不一樣,這導致認識思路和判斷順序存在差別。這主要屬于方法之爭,絕大多數的結論仍然一致。但是方法之間在科學性、合理性、效率性、便捷性上存在區別。

在民主法治社會,刑法的適用存在三重風險:其一,一旦發生引起人心沖動的案件,感情上的處罰要求強烈,而不顧刑法有無明確規定便予以處罰;其二,由于行為人的主觀惡劣,而不管行為客觀上是否侵犯了法益便予以處罰;其三,因為侵犯了法益,而不問行為人是否具有非難可能性便予以處罰(平野龍一語)。在認識和認定犯罪過程中,為了防止這三重風險,成立犯罪就要求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行為侵犯了法益、行為人對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具有責任。

犯罪的本質在于法益侵犯,但思想和觀念不能侵犯法益,只有客觀行為才能侵犯法益,所以刑法禁止的是具有法益侵犯性的行為。在罪刑法定原則的框架下,刑法通過客觀行為的描述實現對犯罪行為的法定化:刑法之所以類型化地描述行為,是因為這種行為具有法益侵犯的特性。所以,犯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及其具體要素必須表明和反映值得處罰程度的法益侵犯性:行為要素要求具有法益侵犯性(法益侵犯的危險和法益侵犯的實害);行為對象要求反映或體現法益;危害結果就是法益侵犯的危險狀態或者實害結果本身;有的行為法益侵犯程度要達到犯罪程度,還要求客觀上行為具有特定身份(構成身份或者定罪身份);客觀上不存在違法阻卻事由,否則客觀行為仍然沒有法益侵犯性。這些構成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表明其法益侵犯達到了犯罪程度。

構成犯罪的是行為,受到處罰的是行為人。行為人受處罰的前提是對客觀上實施的法益侵犯行為具有責任,即能夠將法益侵犯行為歸責于行為人:行為人對其實施的客觀違法行為在主觀上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聯系,才能將該行為歸責于行為人;有的犯罪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特定目的或者動機。但是行為人也可能因為年齡或者特殊的精神狀態阻卻責任。

綜上,犯罪成立條件可以分為客觀(違法)構成要件與主觀(責任)構成要件,主客觀相統一是二者關系的基本要求。犯罪成立條件圖示如下:

違法(客觀)構成要件:構成要件符合性(行為、行為對象、結果、構成身份);

違法性阻卻事由(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其他違法阻卻事由)。

責任(主觀)條件:責任條件(故意、過失、目的與動機);

責任阻卻事由(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一、犯罪構成(犯罪成立條件)概述

【知識要點】

1.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的關系: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具體法律標準,犯罪概念揭示犯罪的本質與基本特征;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化,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

2.犯罪構成的特征:性質上具有法定性;內容上具有主客觀統一性;與社會危害性具有統一性;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

3.犯罪構成的分類

(1)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2)完結的犯罪構成與待補充的犯罪構成

(3)單一的犯罪構成與復雜的犯罪構成

4.“情節嚴重”的性質

(1)要求“情節嚴重”才成立犯罪的,“情節嚴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例如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的規定。

(2)成立犯罪不要求“情節嚴重”,這種情形“情節嚴重”是法定刑升格條件或者從重處罰條件。

二、犯罪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知識要點】

(1)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的構成要件要素。

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需要法官的規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的構成要件要素。

(2)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

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消極的、反面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

因為刑法規定什么行為構成犯罪,所以刑法中大多數構成要件都是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消極的構成要件極為罕見,例如刑法389 條第三款的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3)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和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表明行為外在的、客觀面的要素,例如行為、對象、結果、構成身份等。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面的要素,例如故意過失、目的、動機等。

(4)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刑法條文明文規定的要素。絕大多數的構成要件都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規定,但實質上是必須具備的要素。例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就是盜竊罪的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5)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與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都必須具備的犯罪構成要件要素。例如行為。

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部分犯罪成立要求的犯罪構成要件要素。例如目的、動機、構成身份。

【經典考題7】(2008年試卷二第51題)關于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中的“販賣”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淫穢物品”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B.販賣毒品罪中的“販賣”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C.強制猥褻婦女罪中的“婦女”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猥褻”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D.搶劫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解析: 本題考核要點在于犯罪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1.對“販賣”這一行為要素的理解以及判斷客觀事實是否符合“販賣”的這一要素的認定,只需要一般的認識活動與基本的對比判斷就可以得出結論,司法者與社會上一般人的理解不會有所不同,所以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但對“淫穢物品”的理解以及判斷客觀事物是否屬于“淫穢物品”,需要司法者根據一定的社會價值觀念判斷,解釋者和司法者可能因為價值觀乃至社會文化心理的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結論,所以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A選項正確。

2.對“毒品”的理解以及判斷某一物品是否屬于毒品,并不需要解釋者或者司法者的價值規范評價,相反,根據一般的認識活動,或者基于毒品的基本屬性就可以直接認定其是否屬于毒品,不同的解釋者或司法者就此不會得出不同結論,所以“毒品”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B選項錯誤。

3.對“婦女”的理解以及判斷行為對象是否屬于婦女,只需要一般的認識活動,所以“婦女”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對“猥褻”的理解以及判斷某具體行為是否屬于猥褻行為,通過簡單的認識活動難以確定,這需要解釋者或者司法者根據社會價值觀念、風俗習慣、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系等作出具體判斷,不同的解釋者或者司法者可能在解釋結論上存在分歧,所以“猥褻”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C選項正確。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其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是刑法條文明文規定的客觀要素。但為了區分搶劫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或者其他犯罪,要求行為人行為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這一目的并非刑法條文明確規定,所以屬于“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D選項正確。

本題正確答案為ACD.

【經典考題8】(T200802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同條第三款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關于上述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B.“不正當利益”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C.“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規定的內容,屬于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解析:本題主要考核應用構成要件要素分類標準理解具體條文的規定。

1.行賄罪的客觀行為是行賄行為,即給予國家工作人財物的行為,而非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所以“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非本罪的客觀行為,而是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所以屬于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A選項錯誤。

考點引申:

(1)“為……”的表述方式在刑法中有的時候是對目的的描述,例如行賄罪中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第319條騙取出境證件罪中的“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但是,在有的場合卻是對客觀行為一部分的描述,例如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就是受賄罪客觀行為的一部分,指行為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2)判斷刑法條文中的某個表述是屬于客觀還是主觀構成要件,首先需要判斷這一表述是關于什么要素的描述,如果是關于該罪行為、對象、結果或者構成身份的描述,那就屬于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如果屬于故意、過失或者目的、動機的描述,就屬于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2.對“不正當利益”的理解和判斷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律、國家政策甚至社會倫理價值規范進行判斷,簡單的認識活動或者對比難以得出結論,所以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B選項正確。

3.“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就是對行賄行為本的直接描述,屬于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范疇;而且是從正面積極地界定什么行為是行賄,屬于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C選項正確。

4.第三款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是在前兩款規定什么行為構成行賄罪后,再規定什么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屬于從消極、反面的角度排出構成犯罪的可能性,所以屬于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D選項正確。

考點引申:注意區分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前者是不成立犯罪的條件,后者是成立犯罪,但存在從寬處罰情節,因而只是處罰原則的規定。

本題正確答案為BCD.

【活學活用15】關于構成要件要素的說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受賄罪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屬于主觀要件中目的的內容;騙取出境證件罪中“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 境使用的”,屬于客觀要件中行為的內容。

B.猥褻兒童罪中“兒童”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猥褻”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C.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這一目的屬于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D.行賄罪中關于“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屬于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不屬于法定減輕處罰情節。

本題正確答案為BC.本題要點說明:D選項中的規定,不是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而是從寬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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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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