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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模擬練習36

發表時間:2014/4/10 14:36:0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執行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只有一個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執行機關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機關。下列有關執行機關執行范圍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

A.人民法院負責無罪、免除處罰、罰金、沒收財產及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

B.公安機關負責送交執行時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等的執行

C.監獄負責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和送交執行時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執行

D.未成年犯監獄負責未成年犯被判處刑罰和勞動教養處罰的執行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看守所負責執行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負責未成年犯被判處刑罰的執行;監獄負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及送交執行時余刑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執行而無罪或免除處罰的判決、罰金、沒收財產及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執行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

2.張某因犯殺人罪被某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經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張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滿后的第二天,高級人民法院倘未裁定減刑,張某將同監另-犯人打成重傷。該高級人民法院對伍某應當作出什么處理?(  )

A.裁定核準死刑立即執行

B.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改判為死刑立即執行,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C.先依法裁定減刑,然后對所犯新罪另行審判

D.維持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裁判,以觀后效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根據《刑訴解釋》第361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后,即應當減刑如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后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新罪的,應當依法減刑后對其所犯新罪另行審判"題中高級人民法院雖未裁定減刑,但張某的2年緩刑執行已經期滿j應當減為無期徒刑,其傷人行為應當另外以故意犯罪數罪并罰

3.李某因故意殺人而被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下級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執行前突然發現李某懷孕。對此,負責執行的法院哪項做法是正確的?(  )

A.立即撤銷判處死刑的判決

B.立即進行改判

C.停止執行死刑并且報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執行死刑并且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1條的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第2條:"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后、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策四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死刑,并立即將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及相關材料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第6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依法已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確認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依法改判……"因此,選D

4.已經被羈押的被告人王某因為盜竊罪被起訴,某區人民法院一審對其作出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對于王某的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宣判后將王某立即釋放

B.判決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C.判決生效前將王某繼續羈押

D.判決生效后將王某釋放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9條的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應當立即釋放

5.關于停止執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下級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執行前發現具有法定停止執行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并直接將請求停止執行報告及相關材料報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審查下級法院報送的停止執行死刑報告后,應當作出下級法院停止或繼續執行死刑的裁定

C.下級法院停止執行后,可以自行調查核實,也可以與有關部門一同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D.下級法院停止執行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或自行調查后,應當迅速將調查結果直接報最高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后、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211條第1款、第212條第4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死刑,并立即將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及相關材料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所以,A項說法錯誤該規定第3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繼續執行死刑;認為可能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所以,B項說法正確該規定第2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命令簽發后、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211條第1款、第212條第4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當立即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并將有關材料移交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應當及時將調查結果和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所以,CD項說法錯誤,下級人民法院不能自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也不能直接報最高人民法院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6.李某因****罪在甲地監獄服刑,在服刑期間其越獄而逃,后來在乙地作案被公安機關抓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如果乙地公安機關不知道李某為服刑期間脫逃的罪犯,則辦理逮捕手續

B.如果乙地公安機關知道李某為服刑期間脫逃的罪犯,則也應重新辦理逮捕手續

C.如果乙地公安機關知道李某為服刑期間脫逃的罪犯,即使其行為又該逮捕的,則不需辦理逮捕手續

D.如果李某在脫逃期間其服刑期屆滿,即使其做新案又符合逮捕條件,也不需辦理逮捕手續

正確答案:AC 解題思路:這是關于服刑罪犯脫逃后又犯罪是否需要辦理逮捕手續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關于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是否辦理逮捕手續問題的批復》第1條、第2條的規定,如查明查獲的犯罪分子確為服刑期間脫逃的勞改犯,可由捕獲地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羈押,不必再辦逮捕手續其中對于未發現有其他新罪的,通知原押勞改單位解回處理;如果在捕獲地發現犯有其他新罪的,即由捕獲地公安機關將新的犯罪事實偵查核實后,向當地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在人民法院判決后,通知原押勞改單位解回執行當時沒有查明犯罪人系脫逃的勞改犯,其所犯罪行又應該逮捕的,可依法辦理逮捕手續,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處理

7.在刑事執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

A.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黃某,懷有身孕

B.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汪某,在獄中自殺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處拘役的罪犯錢某,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

D.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的曾某,懷有身孕

正確答案:CD 解題思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4條的規定,暫予監外執行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因此排除AB

8.下列哪些情況下,可視為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  )

A.被告人王某在執行前揭發了一個正在通緝的犯罪集團頭目的藏身之處

B.被告人劉某,執行前聲明自己懷有身孕

C.書記員張某發現判決中有重大疏忽,可能有錯誤的

D.同案另一被告人被暫停執行死刑

正確答案:CD 解題思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11條、第212條規定的判決"可能有錯誤"包括下列情形:(1)發現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歸案,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暫停或者停止執行死刑,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4)判決可能有其他錯誤的

9.《刑事訴訟法》規定,下級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發現有關情形時,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應當適用該規定?(  )

A.發現關鍵定罪證據可能是刑訊逼供所得

B.判決書認定的年齡錯誤,實際年齡未滿18周歲

C.提供一重大銀行搶劫案線索,經查證屬實

D.罪犯正在懷孕

正確答案:ABCD 解題思路:《刑事訴訟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刑訴解釋》第61條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鞏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所以本題中A和B屬于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案件,也是應選項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10.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下列關于執行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趙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可以行使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趙某遷移戶口應經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批準

C.趙某在判決前被羈押的56日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

D.趙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故意傷害罪,則應當撤銷緩刑,宣判實刑,原來羈押的56日可以折抵刑期

正確答案:ABCD 解題思路:(1)被判處緩刑人的義務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并宣告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當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接受監督考察遷移戶口應經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批準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緩刑期間不應限制其政治權利的行使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被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因此,選項AB是正確的(2)緩刑刑罰的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再犯新罪,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公開向罪犯和有關群眾和組織宣布終止考察,不必再另辦法律手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有漏罪沒有判決,需要撤銷緩刑的,應當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審判新罪、漏罪時,對原判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按刑法規定的數罪并罰原則處理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緩刑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緩刑考驗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又犯新罪或發現有未被判處的漏罪,則撤銷緩刑,判處實刑,已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日期,應予折抵刑期因此選項CD正確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包括四個)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11-13題共用題干)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主犯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2萬元人民幣;從犯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從犯周某被判處管制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請回答下列各題:

11.在本案中,由監獄執行刑罰的罪犯是:(  )

A.王某

B.抹某

C.李某

D.周某

12.對周某實施刑罰的執行機關是:(  )

A.人民法院

B.公安機關

C.監獄

D.基層組織或其所在單位

13.所判刑罰既需要法院執行,又需要公安機關執行的罪犯是:(  )

A.王某

B.周某

C.李某

D.朱某

正確答案:11.AB;12.B;13.AD 解題思路:4.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立即執行、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以及無罪或者免除刑罰的判決的執行;監獄負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執行;公安機關負責送交執行時余刑不到1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緩刑、拘役緩刑、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等的執行由此,本題中王某的有期徒刑15年、朱某的有期徒刑10年都需要由監獄執行,李某的有期徒刑不足1年,由公安機關執行;周某的管制刑由公安機關執行,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5.由于周某的管制刑由公安機關執行,且剝奪政治權利與管制同時執行,執行機關也是公安機關所以,最終對周某刑罰的執行機關就是公安機關本題正確答案是B6.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立即執行、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以及無罪或者免除刑罰的判決的執行;公安機關負責送交執行時余刑不到1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緩刑、拘役緩刑、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等的執行由此,王某的沒收財產刑由法院執行,剝奪政治權利刑由公安機關執行:朱某的罰金刑由人民法院執行,剝奪政治權利刑由公安機關執行本題正確答案是AD

(14-16題共用題干)

王某因為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罰執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請根據本案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4.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證明王某患有嚴重疾病,確需保外就醫

B.如發現王某系自傷自殘,則不得對其適用保外就醫

C.應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批

D.批準機關應將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文書抄送檢察院

15.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王某:(  )

A.應當由王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執行,對其嚴格管理監督

B.應當由王某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對其嚴格管理監督

C.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已滿,王某不必再被收監

D.監外執行的期間應當計入刑期

16.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暫予監外執行可以實施的監督有:(  )

A.審查王某是否屬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B.發現不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時,可以依職權予以撤銷

C.書面糾正意見應直接送交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

D.批準機關在接到書面糾正意見后應當對該決定重新核查

正確答案:14.ABCD;15.BCD;16.ACD 解題思路:1.《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鉑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注意是"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而非"省級醫院"《監獄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批準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檢察院2.《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①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②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鉑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對其嚴格管理監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第216條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所以,當刑期已滿,則不必收監1989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5條規定:經過批準外出的監外罪犯,其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于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監外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3.《高檢規則》第42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接到批準或者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通知后應當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①是否屬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②是否屬于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③是否屬于正在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耍兒的婦女;④是否屬于自傷自殘的罪犯;⑤是否屬于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⑥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檢察人員可以向罪犯所在單位和有關人員調查,可以向有關機關調閱有關材料經審查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應當向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提出糾正意見的,由檢察長決定《高檢規則》第42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書面糾正意見呈報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送交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第42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向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送交不同意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監督其立即對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結果進行重新核查,并監督重新核查的結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對核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

四、案例分析題:要求應試人員根據案情,做出全面分析。應試人員應應仔細審閱試題及提問,按要求作答。

17.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譚某搶劫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法庭查明譚某搶劫一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搶劫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極壞,依法判處譚某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判決宣告后,市中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準程序。但同時為防止譚某家人轉移財產,該法院遂于報請死刑核準當1日沒收譚某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于9月3日簽發了執行死刑命令并送達到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前譚某揭發原任職單位一領導的重大行賄、受賄犯罪事實(后查證屬實),但原審人民法院院長認為譚某主觀惡性大,仍然決定于9月18日執行死刑。當日在司法警察的臨場監督下,完成了死刑的執行。問:本案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正確答案:

(1)中級人民法院于報請死刑核準當日沒收譚某財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刑訴解釋》第337條規定,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①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②終審的判決和裁定;③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裁定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準死刑的判決和裁定;④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判決和裁定。本案中,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在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和裁定之前,中級人民法院不可就自己的判決先行執行。

(2)在譚某揭發他人重大行賄、受賄犯罪事實后,人民法院仍當場執行死刑是錯誤的,應當停止執行。《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①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②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③罪犯正在懷孕。前款第①項、第②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③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根據上述規定,本案應停止執行。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是指罪犯揭發了司法機關沒有掌握的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犯罪事實。"重大犯罪"主要指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的犯罪,如集團犯罪和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和較高職務的人的犯罪。

(3)由司法警察進行臨場監督是不正確的。《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所以,應該由人民檢察院而不是司法警察進行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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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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