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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連犯
牽連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其特征為:(1)以實施一個犯罪為目的,如為了詐騙而偽造證件等;(2)必須是其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3)數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關系。
牽連犯的認定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牽連關系的認定。
(一)傳統理論的觀點。既要求客觀上存在牽連關系,還要求主觀上也具有牽連關系;否則不成立牽連犯,例如一年前甲為了狩獵盜竊槍支,一年后為了搶劫銀行使用該槍支的,不成立牽連犯。
(二)司法考試的觀點。不僅要求在客觀上、主觀上能認定牽連關系,而且這種關系在社會生活中還必須具有通常性:從經驗法則上判斷,具有牽連關系的兩個行為具有極高的并發性,即主張類型性的牽連關系。否則,不成立牽連犯。
例如,非法侵入住宅殺人的,成立牽連犯;但非法盜竊槍支后殺人的,不認定為牽連犯(雖然槍支經常用于殺人,但盜竊槍支并不是殺人的通常手段行為)。
再如,偽造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可以認定為牽連犯;但盜竊軍車后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應認定為牽連犯。
又如(2010年卷二第19題)甲承租乙的房屋后,偽造身份證與房產證交與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為其售房給不知情的丙,甲獲款300萬元。在本案中,甲是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與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正犯,其中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與詐騙罪之間具有牽連關系,所以對甲的行為應以詐騙罪從重處罰。
又如(2005年試卷二第17題)甲在一豪宅院外將一個正在玩耍的男孩(3歲)騙走,意圖勒索錢財,但孩子說不清自己家里的聯系方式,無法進行勒索。甲怕時間長了被發現,于是將孩子帶到異地以4000元賣掉。盡管甲的綁架行為與拐賣行為之間在客觀上存在手段、目的關系,但在主觀上不具有牽連關系,更不具有類型性的牽連關系,對甲應當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并罰。
【經典考題62】(2007年試卷二第57題)關于罪數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使用暴力強迫趙某與自己進行商品交易,造成趙某重傷。對甲的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與強迫交易罪實行并罰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車后藏匿不想歸還。李某要求歸還時,乙謊稱摩托車被盜。乙欺騙李某的行為不單獨構成詐騙罪
C.丙為殺人而盜竊槍支,未及實施殺人行為而被抓獲,丙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預備)罪與盜竊槍支罪的想象競合犯
D.丁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屬于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吸收犯
解析:本題主要考核罪數理論以及分則罪名的一些特殊規定。
1.甲的行為屬于使用暴力壓制對方反抗強行取得財物的行為,成立搶劫罪。本案不成立強迫交易罪,因為其手段只要達到了足以壓制對方反抗的程度,就成立搶劫罪。而搶劫罪的手段包括以傷害的方式壓制其反抗。A選項說法錯誤。
2.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車,已經合法占有他人所有的財物;隨之藏匿不想歸還,表明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變占有為所有,成立侵占罪。之后乙謊稱摩托車被盜意圖不再歸還的欺騙行為,沒有侵犯新的法益,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不成立詐騙罪。B選項說法正確。
3.丙為殺人而盜竊槍支的行為,既是盜竊槍支罪的實行行為,又是故意殺人罪的預備行為,即同一行為具有雙重屬性,屬于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C選項說法正確。
注意:如果丙盜竊槍支后又實施了殺人行為,則成立盜竊槍支罪(實行犯)與故意殺人罪(實行犯)數罪并罰,因為丙實施了兩個行為、侵犯了兩個不同的法益、成立兩個不同的罪名,又不是吸收犯、牽連犯。
4.盜竊罪的成立要求數額較大,而信用卡只能評價其本身的價值(盜竊信用卡并不意味著盜竊了卡里面記載的錢),所以盜竊信用卡本身并不構成盜竊罪。盜竊信用卡只有使用才成立犯罪,按照刑法第196條第3款的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定罪處罰。"盜竊信用卡后無論對機器使用還是對人使用,只成立盜竊罪一罪。D選項說法錯誤。
本題正確答案為BC。
【活學活用96】根據罪數以及刑法相關理論,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96
A.甲盜竊乙價值8000元的電腦后,主動與乙講條件:如果拿2000元來,就退還該電腦,否則不退還。甲構成盜竊罪與敲詐勒索罪,并罰。
B.甲盜竊乙8000元現金后,主動與乙講條件:如果同意讓自己得2000元,則余款返還給乙,否則分文不退。甲的行為只構成盜竊罪
C.甲將盜竊的文物仿真品(價值數額較大)冒充文物賣給他人,獲取較大數額財物。甲構成盜竊罪與詐騙罪,并罰。
D.甲將盜竊的文物仿真品(價值數額較大)賣給他人,并說明其是偷來的現代仿品,獲取較大數額財物。甲構成盜竊罪一罪。
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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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