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圍,法律職業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職業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制度的范圍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司法獨立 司法改革 司法考試
第二節 法律職業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職業的概念 法律職業的特征 法律職業道德的概念 法律職業道德的特征
第三節 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
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嚴明紀律,保守秘密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恪盡職守,勤勉盡責 清正廉潔,遵紀守法
第二章 審判制度與法官職業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審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質、任務、設置和職權,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主要審判制度,法官職業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審判組織的組成和職責,法官法關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規定,法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官職業責任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審判制度概述
審判制度的概念 我國審判制度的特征 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 主要審判制度
第二節 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 人民法院的設置和職權 人民法院的業務機構 審判組織
第三節 法官
法官的條件與任免 法官的權利與義務 法官的考核和培訓 法官的等級 法官的獎勵和懲罰 法官的辭職和辭退 法官的保障和退休
第四節 法官職業道德
法官職業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忠誠司法事業 保證司法公正 確保司法廉潔 堅持司法為民 維護司法形象)
第五節 法官職業責任
法官執行職務中違紀行為的責任 法官執行職務中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第三章 檢察制度與檢察官職業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檢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檢察院的性質、任務、設置和職權,檢察制度的基本原則,主要檢察制度,檢察官職業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制,檢察官法關于檢察官制度的主要規定,檢察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檢察官職業責任的規定。
第四章 律師制度與律師職業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律師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國律師管理體制,律師事務所的性質和分類,律師的概念,律師職業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據,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律師執業的條件、程序、限制性規定和基本原則,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和管理制度,律師收費制度,律師業務范圍,律師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執業律師的權利義務,律師執業行為的基本規范、律師職業責任的規定,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內容。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律師制度概述
律師制度的概念 我國律師制度的特征 我國律師管理體制
第二節 律師
律師的概念 律師的業務范圍 執業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律師執業的資格條件 申請律師執業證書的程序 律師執業的限制性規定 律師宣誓制度 律師執業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 律師事務所的分類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 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制度 律師收費制度
第四節 律師職業道德
律師職業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律師職業道德的依據 律師職業道德的基本準則(忠于憲法、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注重職業修養,自覺維護律師行業聲譽;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同業互助;關注、支持、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 律師的執業職責
第五節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
執業前提 執業組織 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范 律師與委托人或當事人的關系規范 律師參與訴訟或仲裁規范 律師與其他律師的關系規范 律師收費規范 律師與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關系規范 律師與律師協會關系規范
第六節 律師職業責任
律師執業中違紀行為的處分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七節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法律援助對象 法律援助范圍 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申請和審查 法律援助實施
第五章 公證制度與公證員職業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公證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國公證管理體制,公證機構的概念及性質,公證員的概念,公證員職業道德的概念和依據。
理解:公證業務范圍,公證機構設立的原則、條件和程序,公證員的條件與任免,法定公證制度,公證機構的管理制度,公證執業責任保險,公證員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公證員的權利義務,公證的程序,公證的效力,公證職業責任的規定。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3年9月2目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根據l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 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2010年l2月6日修訂后重新發布) 法發[2010]53號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200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法發[2009]6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
(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2004年6月1日第十屆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2004年6月21日發布施行) 高檢發[2004]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法律援助條例
(2003年7月21日國務院令第385號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
(2013年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
(2004年3月19日)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ll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屆全國律協第九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試行 2009年l2月27日第七屆二次理事會修訂)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
(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l0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2011年1月6日 中國公證協會修訂后重新發布)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