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四
提示:本試卷為簡答題、案例分析題、論述題。請按題序在答題紙對應位置書寫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題20分)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tǒng)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fā)展而發(fā)展。要完善立法規(guī)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并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tǒng)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更好協(xié)調利益關系,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摘自新華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電)
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guī)690多件、地方性法規(guī)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的集中清理工作。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tǒng)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guī)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tǒng)一。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問題:
根據以上材料,結合依法治國理念的內涵,從科學立法與民主立法的角度談談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中的意義和要求。
答題要求:
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
2.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總字數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題22分)
案情:甲與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攜匕首到余家盜竊,物色一段時間后,未發(fā)現可盜財物。此時,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動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詞。甲怕被余某認出,用匕首刺死余某,倉皇逃離。(事實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跡,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盤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領,試圖將其帶走。甲懷疑遇上劫匪,與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開黑車經過此地,見狀停車,和甲一起毆打程某。程某邊退邊說:“你們不要亂來,我是警察。”甲對乙說:“別聽他的,假警察該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輕傷。(事實二)
司機謝某見甲、乙打人后駕車逃離,對乙車緊追。甲讓乙提高車速并走“蛇形”,以防謝某超車。汽車開出2公里后,乙慌亂中操作不當,車輛失控撞向路中間的水泥隔離墩。謝某剎車不及撞上乙車受重傷。趕來的警察將甲、乙抓獲。(事實三)
在甲、乙被起訴后,甲父丙為使甲獲得輕判,四處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劉某是法院刑庭庭長,遂托丁將15萬元轉交劉某。丁給劉某送15萬元時,遭到劉某堅決拒絕。(事實四)
丁告知丙事情辦不成,但僅退還丙5萬元,其余10萬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無論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絕退還余款10萬元。丙向法院自訴丁犯有侵占罪。(事實五)
問題:
1.就事實一,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實二,對甲、乙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實三,甲、乙是否應當對謝某重傷的結果負責?理由是什么?
4.就事實四,丁是否構成介紹賄賂罪?是否構成行賄罪(共犯)?是否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理由分別是什么?
5.就事實五,有人認為丁構成侵占罪,有人認為丁不構成侵占罪。你贊成哪一觀點?具體理由是什么?
三、(本題22分)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畢業(yè)后到某國有企業(yè)從事財務工作。因無錢買房,單位又不分房,在同學、朋友及親戚家里四處借住,如何弄錢買一套住房成為他的心結。
2013年4月,單位有一筆80萬元現金未來得及送銀行,存放于單位保險柜,李某借職務之便侵吞了全部現金并偽造外人盜竊現場。李某用該款購買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為被單位舉報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反貪技術偵查部門當即實施技術偵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間,李某供認了全部犯罪事實。鑒于本人最終認罪并將贓物全部追回,根據本案特殊情況和辦案需要,檢察機關決定對其采取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
2013年7月該案提起公訴。李某及其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間遭受了嚴重的刑訊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證據。
問題:
1.檢察機關對李某貪污行為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是否正確?為什么?
2.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技術偵查措施在使用主體、案件范圍和適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檢察機關對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措施是否正確?為什么?
4.法院處理李某及其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步驟是什么?
四、(本題22分)
案情:大學生李某要去A市某會計師事務所實習。此前,李某通過某租房網站租房,明確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熱水器兩個條件。張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賃合同中有允許張某轉租的條款。張某與李某聯系,說明該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熱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張某的房屋,并通過網上銀行預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發(fā)現,房屋的位置不錯,衛(wèi)生間也較大,但熱水器老舊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內也沒有空調。另外,李某了解到張某已拖欠王某1個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賃合同的約定要解除與張某的租賃合同。
李某要求張某修理熱水器,修了幾次都無法使用。再找張某,張某避而不見。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筆醫(yī)療費。無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購買了全新電熱水器,B公司派其員工郝某去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將張某存放在儲藏室的一只木箱搬進衛(wèi)生間,供郝某安裝時使用。安裝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試用便離開,走前向李某保證該熱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僅將該木箱挪至墻邊而未搬出衛(wèi)生間。李某電話告知張某,熱水器已買來裝好,張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熱難當,李某經張某同意,買了一部空調安裝在臥室。
當晚,同學黃某來A市探訪李某。黃某去衛(wèi)生間洗澡,按新裝的熱水器上的提示剛打開熱水器,該熱水器的接口處迸裂,熱水噴濺不止,黃某受到驚嚇,摔倒在地受傷,經鑒定為一級傷殘。另外,木箱內裝的貴重衣物,也被熱水器噴出的水流浸泡毀損。
問題:
1.由于張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與張某的租賃合同,李某想繼續(xù)租用該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辯王某的合同解除權?
2.李某的醫(yī)療費應當由誰承擔?為什么?
3.李某是否可以更換熱水器?李某更換熱水器的費用應當由誰承擔?為什么?
4.李某購買空調的費用應當由誰承擔?為什么?
5.對于黃某的損失,李某、張某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6.對于黃某的損失,郝某、B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7.對于張某木箱內衣物浸泡受損,李某、B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五、(本題18分)
案情:2012年5月,興平家裝有限公司(下稱興平公司)與甲、乙、丙、丁四個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稱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籌建階段,興平公司董事長馬瑋被指定為設立負責人,全面負責設立事務,馬瑋又委托甲協(xié)助處理公司設立事務。
2012年5月25日,甲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以戊的房屋作為大昌公司將來的登記住所。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記成立,馬瑋為公司董事長,甲任公司總經理。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其中,興平公司以一棟廠房出資;甲的出資是一套設備(未經評估驗資,甲申報其價值為150萬元)與現金100萬元。
2013年2月,在馬瑋知情的情況下,甲偽造丙、丁的簽名,將丙、丁的全部股權轉讓至乙的名下,并辦理了登記變更手續(xù)。乙隨后于2013年5月,在馬瑋、甲均無異議的情況下,將登記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權作價300萬元,轉讓給不知情的吳耕,也辦理了登記變更等手續(xù)。
現查明:第一,興平公司所出資的廠房,其所有權原屬于馬瑋父親;2011年5月,馬瑋在其父去世后,以偽造遺囑的方式取得所有權,并于同年8月,以該廠房投資設立興平公司,馬瑋占股80%。而馬父遺產的真正繼承人,是馬瑋的弟弟馬祎。第二,甲的100萬元現金出資,系由其朋友滿鉞代墊,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將該100萬元自公司賬戶轉到自己賬戶,隨即按約還給滿鉞。第三,甲出資的設備,在2012年6月初,時值130萬元;在2013年1月,時值80萬元。
問題:
1.甲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其效力如何?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張甲設備出資的實際出資額僅為80萬元,進而要求甲承擔相應的補足出資責任?為什么?
3.在甲不能補足其100萬元現金出資時,滿鉞是否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什么?
4.馬祎能否要求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