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相關法條】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知識要點】
1.濫用職權行為的表現:
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權限的事項;
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做出決定或者處理;
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2.根據刑法的規定,濫用職權行為,只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成立犯罪。
3.本罪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4.法條競合: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屬于普通法條,此外,刑法還規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濫用職權的犯罪即特別法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觸犯特別法條與普通法條的情形,應按照特別法條優于普通法條的原則認定犯罪,即認定為特別法條規定的犯罪。
例如,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實際上也是濫用職權的行為,但由于刑法對此作了特別規定,故對這種行為只能認定為虐待被監管人罪,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刑法考點、法條變點匯總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