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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具體事實認識錯誤與抽象事實認識錯誤:
1、具體事實認識錯誤:指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和客觀行為的誤差沒有超出同一個犯罪構成,包括對象錯誤、打擊錯誤和因果關系的錯誤。對于具體的事實錯誤,主要存在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的爭論,前者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具體的相一致時,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范圍內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①對象錯誤:不影響定性。指行為人誤把甲對象當作乙對象加以侵害,而甲對象與乙對象體現(xiàn)相同的法益,行為人的認識內容與客觀事實仍屬同一犯罪構成的情況。例如,行為人本欲殺甲,黑夜里誤將乙當作甲進行殺害。根據(jù)法定符合說,刑法規(guī)定故意殺人罪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護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想殺人,而客觀上又殺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此種錯誤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的結論一致)
②打擊(對象)錯誤:法定符合說。即在犯罪構成內主客觀一致,數(shù)故意按照想象競合犯處理。也稱方法錯誤、打擊偏差,指由于行為本身的差誤,導致行為人所欲攻擊的對象與實際受害的對象不一致,但這種不一致仍然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根據(jù)法定符合說,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的殺人行為也導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內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具體符合說認為成立某罪(既遂或者未遂)與過失犯罪的想象競合犯。
例如:甲想殺乙,向乙開槍,子彈穿過乙身體打死了站在乙身后的丙,乙重傷未死。對于丙的死亡,根據(jù)“法定符合說”,法律直接認定為殺人既遂。根據(jù)具體符合說,認定為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競合,結論為殺人未遂,不符合事實。
注意:打擊錯誤中主觀認識是指“犯罪”的故意,客觀事實是指符合構成要件的結果。因此,其一,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即使客觀上發(fā)生了構成要件的結果,也不是打擊錯誤的問題。如,行為人本欲開槍打死瘋狗,因為沒瞄準而射中了他人。行為人主觀上并沒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不是打擊錯誤,而是過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區(qū)分問題。其二、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但客觀上沒有造成構成要件的結果,也不是打擊錯誤。如行為人本欲開槍打死他人,沒瞄準打死了瘋狗。是殺人未遂與不可罰的不能犯的問題,看客觀上有無殺死人的危險性。
③因果關系錯誤:因果關系錯誤不影響定性量刑。指侵害的對象沒有錯誤,但造成侵害的因果關系的發(fā)展過程與行為人所預想的發(fā)展過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結果推后或者提前發(fā)生的情況。因果關系的錯誤主要有三種情況:即狹義的因果關系的錯誤、事前故意與犯罪構成的提前實現(xiàn)。
A 狹義的因果關系的錯誤,是指結果的發(fā)生不是按照行為人對因果關系的發(fā)展所預見的進程來實現(xiàn)的情況。如,甲為了使乙溺死而將乙推入井中,但井中沒有水,乙摔死在井中。又如,甲以殺人故意向乙開槍射擊,乙為了避免子彈打中自己而后退,結果墜入懸崖而死亡。(因果關系錯誤不影響定性量刑,不影響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
B事前的故意,因果關系并未中斷,以故意犯罪的既遂論處。是指行為人誤認為第一個行為已經(jīng)造成結果,出于其他目的實施第二個行為,實際上是第二個行為才導致預期的結果的情況。例如,甲以殺人故意對乙實施暴力(第一行為),造成乙休克后,甲以為乙已經(jīng)死亡,為了隱匿罪跡,將乙扔至水中(第二行為),實際上乙是溺死于水中。
C犯罪構成提前實現(xiàn),兩種情形:預備行為導致結果發(fā)生和預備行為提升為實行行為引起結果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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