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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二參考答案

發表時間:2014/9/25 9:25:2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試卷二

 

一、單項選擇題。

1 

A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適應原則與公平正義相吻合

B公平正義與罪刑相適應原則都要求在法律實施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C據案件特殊情況,為做到罪刑相適應,促進公平正義,可由最高法院授權下級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D.公平正義的實現需要正確處理法理與情理的關系,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做到罪刑均衡與刑罰個別化,二者并不矛盾

2 

A法為民與服務大局的理念要求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B.甲屬于起哄鬧事,只有造成醫院的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尋釁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確系醫院救治不力所致,則不能輕易將甲的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D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甲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為有效維護醫療秩序,法院可同時發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內出入醫療機構

3 

A.按照體系解釋,刑法分則中的“買賣”一詞,均指購買并賣出;單純的購買或者出售,不屬于“買賣”

B按照同類解釋規則,對于刑法分則條文在列舉具體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語,應按照所列舉的內容、性質進行同類解釋

C.將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行為,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屬于當然解釋

D.將盜竊骨灰的行為認定為盜竊尸體,屬于擴大解釋

4 

A.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淫穢物品”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B.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中的“簽訂、履行”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是詐騙罪中的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D“國家工作人員”是受賄罪的主體要素、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5 

A.小偷翻墻入院行竊,被護院的藏獒圍攻。主人甲認為小偷活該,任憑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為犯罪

B.乙殺丙,見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將丙送醫。路人甲勸阻乙救助丙,乙遂離開,丙死亡。甲成立不作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見兒子乙(8周歲)正掐住丙(3周歲)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會。等炒完菜,甲發現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為犯罪

D甲見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來繩子救人,將繩子的一頭扔至井底后,發現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棄拉繩子,乙因無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為犯罪

6 

A.甲傷害乙后,警察趕到。在警察將乙送醫途中,車輛出現故障,致乙長時間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

B.甲違規將行人丙撞成輕傷,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駕車逃竄。1分鐘后,超速駕駛的乙發現丙時已來不及剎車,將丙軋死。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 

C.甲以殺人故意向乙開槍,但由于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丙中彈身亡。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覺更加難受,自殺身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

7 

A甲本欲電話詐騙乙,但撥錯了號碼,對接聽電話的丙實施了詐騙,騙取丙大量財物。甲的行為屬于對象錯誤,成立詐騙既遂

B.甲本欲槍殺乙,但由于未能瞄準,將乙身旁的丙殺死。無論根據什么學說,甲的行為都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屬于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按照法定符合說,應按犯罪既遂處理

D.甲將吳某的照片交給乙,讓乙殺吳,但乙誤將王某當成吳某予以殺害。乙是對象錯誤,按照教唆犯從屬于實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對象錯誤

8 

A.構成轉化型搶劫罪

B.構成故意傷害罪

C屬于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D.系過失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

9 

A.僅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B.僅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構成故意殺人罪(中止)、過失致人死亡罪

D.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過失致人死亡罪

10 

A.無責任能力者與有責任能力者共同實施危害行為的,有責任能力者均為間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實施危害行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對向犯中,雙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據此否認片面的共犯

11

A.可否假釋,由檢察機關決定

B.可否假釋,由執行機關決定

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釋

D.不得假釋

12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準自首

13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對甲應按交通肇事罪的間接正犯論處

C根據司法實踐,對甲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D.根據刑法規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14 

A.采用運輸方式將大量假幣運到國外的,應以走私假幣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借貸,情節嚴重的,觸犯強迫交易罪

C.未經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的,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D為項目籌集資金,向親戚宣稱有高息理財產品,以委托理財方式吸收10名親戚300萬元資金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5 

A.甲的父親乙身患絕癥,痛苦不堪。甲根據乙的請求,給乙注射過量鎮定劑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實的,對甲的行為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B甲因口角,捅乙數刀,乙死亡。如甲不顧乙的死傷,則應按實際造成的死亡結果認定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死亡與傷害結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內

C.甲謊稱乙的女兒丙需要移植腎臟,讓乙捐腎給丙。乙同意,但甲將乙的腎臟摘出后移植給丁。因乙同意捐獻腎臟,甲的行為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D.甲征得乙(17周歲)的同意,將乙的左腎摘出,移植給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為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16 

A.甲、乙均觸犯故意殺人罪,因而對故意殺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觸犯故意殺人罪,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對乙應以綁架罪論處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殺害丙,故對乙雖以綁架罪定罪,但對乙不能適用“殺害被綁架人”的規定

D.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綁架罪論處,與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17 

A.盜竊罪

B.詐騙罪

C職務侵占罪

D.侵占罪

18 

A.信用卡詐騙罪

B.詐騙罪

C.盜竊罪(間接正犯)

D侵占罪

19 

A.如認為交警丙沒有處分權限,則甲的行為不成立詐騙罪

B.如認為盜竊必須表現為秘密竊取,則甲的行為不成立盜竊罪

C.如認為搶奪必須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則甲的行為不成立搶奪罪

D甲雖未實施恐嚇行為,但如乙心生恐懼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20 

A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B.甲是教唆犯,未參與打斗,應認定為從犯

C.所有在現場斗毆者都構成故意殺人罪

D.對積極參加者按故意殺人罪定罪,對其他參加者按聚眾斗毆罪定罪

21 

A.甲、乙構成受賄罪共犯

B甲、乙構成貪污罪共犯

C.甲、乙構成濫用職權罪共犯

D.乙的受賄數額是32萬元

22 

A.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實現實體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開與透明有助于發揮程序的約束作用

C.為實現程序的約束作用,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均應予以排除

D.對復雜程度不同的案件進行程序上的繁簡分流會限制程序的約束作用

23 

A甲涉嫌盜竊,立案后發現涉案金額400余元,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

B乙涉嫌搶奪,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不起訴

C.丙涉嫌詐騙,法院審理后認為其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作出無罪判決

D.丁涉嫌搶劫,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認為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

24 

A.刑事訴訟價值觀決定了刑事訴訟構造

B.混合式訴訟構造是當事人主義吸收職權主義的因素形成的

C職權主義訴訟構造適用于實體真實的訴訟目的

D.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與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25 

A.自公訴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B.對因作證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有權獲得補助

C.對法院作出的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向作出決定的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D對檢察院作出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

26 

A.決定監外執行時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檢察院

B.錢某監外執行期間,應當對其實行社區矯正

C.如錢某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應當予以收監

D如法院作出收監決定,錢某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27 

A.關聯性僅指證據事實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B.具有關聯性的證據即具有可采性

C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度決定證據證明力的大小

D類似行為一般具有關聯性

28 

A.證明訊問過程合法的同步錄像材料

B.證明獲取被告人口供過程合法,經偵查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材料

C根據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隱蔽性極強、并能與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證據相印證的物證

D對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證言的真實性進行佐證的書證

29 

A.經法院通知,鑒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長簽發強制令強制其出庭

B.鑒定人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審理,另行聘請鑒定人重新鑒定

C經辯護人申請而出庭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可向鑒定人發問

D.對鑒定意見的審查和認定,受到意見證據規則的規制

30 

A.可由郭某的父親擔任保證人,并由其交納1000元保證金

B可要求郭某的父親和母親同時擔任保證人

C.如果保證人協助郭某逃匿,應當依法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D.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應處罰款的,由檢察院決定

31 

A.基于強制措施適用的必要性原則,應當盡量減少審前羈押

B.審前羈押是臨時性的狀態,可根據案件進展和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予以變更

C經羈押必要性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檢察院應及時釋放或變更為其他非羈押強制措施

D.案件不能在法定辦案期限內辦結的,應當解除羈押

32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韓某和蘇某應一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C.吳某可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韓某賠償手機

D吳某在偵查階段與韓某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33 

A.重新計算期限包括公檢法的辦案期限和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期限兩種情況

B.上訴狀或其他法律文書在期滿前已交郵的不算過期,已交郵是指在期間屆滿前將上訴狀或其他法律文書遞交郵局或投入郵筒內

C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比如有關訴訟文書材料在公檢法之間傳遞的時間應當從法定期間內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羈押場所以外對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醫治的時間,應當從法定羈押期間內扣除

34 

A.為保證偵查活動的規范性與合法性,只有偵查人員可進行勘驗、檢查

B偵查人員進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偵查機關的證明文件

C.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女醫師進行

D.勘驗、檢查應當有見證人在場,勘驗、檢查筆錄上沒有見證人簽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35 

A.檢察院的不起訴屬于存疑不起訴

B檢察院未經退回補充偵查即作出不起訴決定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C.檢察院排除刑訊獲得的口供,體現了法律監督機關的屬性

D.檢察院不起訴后,又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提起公訴

36 

A.證人因路途遙遠無法出庭,采用遠程作證方式在庭審過程中作證

B首次開庭并對出庭證人的證言質證后,某合議庭成員因病無法參與審理,由另一人民陪審員擔任合議庭成員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

C.某案件獨任審判員在公訴人和辯護人共同參與下對部分證據進行庭外調查核實

D.第二審法院對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案件,通過訊問被告人,聽取被害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進行審理

37 

A.不論被告人是否羈押,自訴案件與普通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都相同

B不論在第一審程序還是第二審程序中,在宣告判決前,當事人都可和解

C.不論當事人在第一審還是第二審審理中提出反訴的,法院都應當受理

D.在第二審程序中調解結案的,應當裁定撤銷第一審裁判

38 

A.可不開庭審理

B認為沒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沒有上訴,其不得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

D.審理后認為原判事實不清且對丙的量刑過輕,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重審后可加重丙的刑罰

39 

A.將乙改判為死緩,并裁定核準甲死刑

B對乙作出改判,并判決核準甲死刑

C.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D.裁定核準甲死刑,撤銷對乙的判決,發回重審

40 

A.由于甲在押,其近親屬可自行與被害方進行和解

B.由于乙已經死亡,可由其近親屬代為和解

C甲的辯護人和乙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可參與和解協商

D.由于甲在押,和解協議中約定的賠禮道歉可由其近親屬代為履行

41 

A.應當由法院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再由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B應當由B市中級法院的同一審判組織對是否沒收違法所得繼續進行審理

C.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而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內提出上訴

D.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而其他利害關系人不服的,有權上訴

42 

A.劉某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從其住處搜出的管制刀具

B.趙某貪污案贓款存入銀行所得的利息

C王某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裝置使用的所在單位的儀器和設備

D.周某賄賂案受賄所得的古玩

43 

A.設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終決定

B合并由國務院最終決定

C.編制的增加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最終決定 

D.依法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

44 

A.對王某的試用期限,由某縣財政局確定

B.對王某的取消錄用,應當適用辭退公務員的規定

C王某不服取消錄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D.對王某的取消錄用,在性質上屬于對王某的不予錄用

45 

A通知為具體行政行為

B.要求10名機動車所有人學習交通法規5日的行為為行政指導

C通知所指的暫扣行駛證、駕駛證6個月為行政處罰

D.通知所指的強制恢復為行政強制措施

46 

A行政法規

B.國務院的決定

C.規章

D.一般規范性文件

47 

A執法人員應當在返回該分局后立即向該分局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B.扣押時應當制作現場筆錄

C.扣押時應當制作并當場交付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D扣押應當由某區公安分局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48 

A.方某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或者證明文件

B.對所申請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請人資格

C.鄉政府不公開5號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夠提供210號文件由鄉政府制作的相關線索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49 

A.復議機構應當為某區政府

B.如復議期間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行政復議終止

C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D.水電站對復議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應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50 

A.乙縣法院申請不公開質證,賠償委員會應當予以準許

B.李某對乙縣法院主張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實,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的,即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C賠償委員會根據李某的申請調取的證據,作為李某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D.賠償委員會應當對質證活動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二、多項選擇題。

51 

A將明知是癡呆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導致被害人懷孕的情形,認定為強奸“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B.將卡拉OK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為,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罪中的“發行”

C將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規定了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未規定毀滅武裝部隊印章罪。為彌補處罰漏洞,將毀滅武裝部隊印章的行為認定為毀滅“國家機關”印章

52 

A觀點a結論對應;觀點b結論對應

B.觀點a結論對應;觀點b結論對應

C觀點a結論對應;觀點b結論對應

D觀點a結論對應;觀點b結論對應

53 

A如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駕車行為,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中止

B如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投毒行為,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只要發生了構成要件的結果,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為人真摯地防止結果發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也應認定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54 

A.甲讓行賄人乙以乙的名義辦理銀行卡,存入50萬元,乙將銀行卡及密碼交給甲。甲用該卡時,忘記密碼,不好意思再問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職,將該卡掛失取回50萬元

B.甲、乙共謀傍晚殺丙,甲向乙講解了殺害丙的具體方法。傍晚乙如約到達現場,但甲卻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殺死丙

C乙欲盜竊汽車,讓甲將用于盜竊汽車的鑰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錯將鑰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將車盜走

D甲、乙共同殺害丙,以為丙已死,甲隨即離開現場。一個小時后,乙在清理現場時發現丙未死,持刀殺死丙

55 

A1998年因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參加恐怖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甲構成累犯

B乙因倒賣文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5000元;因假冒專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對乙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6個月,罰金1萬元。此時,即使乙符合緩刑的其他條件,也不可對乙適用緩刑

C.丙因無錢在網吧玩游戲而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禁止丙在12個月內進入網吧。若在考驗期限內,丙仍常進網吧,情節嚴重,則應對丙撤銷緩刑

D.丁系特殊領域專家,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丁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現,無再犯危險。1年后,因國家科研需要,經最高法院核準,可假釋丁

56 

A前罪的追訴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訴期限內

B對甲所犯的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與盜竊罪應分別定罪量刑后,實行數罪并罰

C甲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對盜竊罪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甲審判時已滿18周歲,雖可適用死刑,但鑒于其有自首表現,不應判處死刑

57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質,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質,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質與乙交換了部分放射性物質。甲、乙的行為屬于非法買賣危險物質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質與販毒者乙交換毒品。甲、乙的行為屬于非法買賣危險物質,乙的行為另觸犯販賣毒品罪

C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甲,將槍贈與他人。甲的行為構成非法出借槍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訴甲“咱家院墻內埋著5支槍”,甲說“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沒做。甲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58 

A甲銷售的假藥無批準文號,但頗有療效,銷售金額達500萬元,如按銷售假藥罪處理會導致處罰較輕,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B.甲明知病死豬肉有害,仍將大量收購的病死豬肉,冒充合格豬肉在市場上銷售。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C甲明知貯存的蘋果上使用了禁用農藥,仍將蘋果批發給零售商。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D甲以為是劣藥而銷售,但實際上銷售了假藥,且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法院以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59 

A屬于綁架致使被綁架人死亡

B屬于搶劫致人死亡

C屬于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D.成立非法拘禁,但不屬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60 

A某大學的學生進食堂吃飯時習慣于用手機、錢包等物占座后,再去購買飯菜。甲將學生乙用于占座的錢包拿走

B乙進入面館,將手機放在大廳6號桌的空位上,表示占座,然后到靠近窗戶的地方看看有沒有更合適的座位。在7號桌吃面的甲將手機拿走

C乙將手提箱忘在出租車的后備箱。后甲搭乘該出租車時,將自己的手提箱也放進后備箱,并在下車時將乙的手提箱一并拿走

D乙全家外出打工,委托鄰居甲照看房屋。有人來村里購樹,甲將乙家山頭上的樹謊稱為自家的樹,賣給購樹人,得款3萬元

61 

A.甲、乙共同盜竊了丙的財物。為防止公安人員提取指紋,甲在丙報案前擦掉了兩人留在現場的指紋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貪污罪行被丙發現。甲是丙的上司,為防止丙作證,將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現場痕跡,便勸說乙回到現場毀滅證據

D甲經過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毀滅了對乙有利的無罪證據

62 

A對挪用公款的行為,應按用途區分行為的性質與罪數;甲實施了兩個挪用行為,對兩個行為不能綜合評價,甲的行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B甲雖只實施了一個挪用公款行為,但由于既未達到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數額要求,也未達到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要求,故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C國家工作人員購買股票屬于非法活動,故應認定甲屬于挪用公款1.2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甲的行為成立挪用公款罪

D.可將賭博行為評價為營利活動,認定甲屬于挪用公款1.2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故甲的行為成立挪用公款罪

63 

A因甲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甲是濫用職權罪的實行犯

B.因甲居于領導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間接正犯

C.因甲實施了兩個實行行為,故應實行數罪并罰

D乙的行為同時觸犯徇私枉法罪與幫助毀滅證據罪、濫用職權罪,但因只有一個行為,應以徇私枉法罪論處

64 

A有關刑事訴訟的程序性條款,構成各國憲法中關于人權保障條款的核心

B刑事訴訟法關于強制措施的適用權限、條件、程序與辯護等規定,都直接體現了憲法關于公民人身、住宅、財產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等規定的精神

C刑事訴訟法規范和限制了國家權力,保障了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和自由

D憲法關于人權保障的條款,都要通過刑事訴訟法保證刑法的實施來實現

65 

A體現刑事訴訟基本規律,有著深厚的法律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思想內涵

B既可由法律條文明確表述,也可體現于刑事訴訟法的指導思想、目的、任務、具體制度和程序之中

C既包括一般性原則,也包括獨有原則

D與規定具體制度、程序的規范不同,基本原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只具有倡導性、指引性

66 

A.應當將趙某移送中級法院審理,其余被告人繼續在縣法院審理

B.團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應當一并移送中級法院審理

C中級法院審查后認為趙某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級法院同意移送的,應當書面通知其同級檢察院

67 

A一審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甲系林某辯護人妻子的弟弟,黃某的代理律師可申請其回避

B一審書記員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審法院可以此為由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C.一審合議庭審判長丙系黃某的忠實讀者,應當回避

D.丁系二審合議庭成員,如果林某對一審法院重新審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訴至二審法院,丁應當自行回避

68 

A.會見劉某應當經公安機關許可

B可申請將監視居住的地點變更為劉某的住處

C.可向劉某核實有關證據

D會見劉某不受監聽

69 

A可指派專人對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進行保護

B證人乙可申請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

C.法院通知偵查人員丙出庭說明訊問的合法性,為防止黑社會組織報復,對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的措施

D為保護警方臥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證,由審判人員在庭外核實丁的證言

70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對其進行訊問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羈押前進行訊問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D.對于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指定的居所進行訊問

71 

A.被告人有參加庭前會議的權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人員可在庭前會議中進行調解

C.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可在庭前會議中就是否排除作出決定

D控辯雙方可在庭前會議中就出庭作證的證人名單進行討論

72 

A.如果任某擔心影響不好不愿起訴,任某的父親可代為起訴

B法院通知任某參加訴訟并告知其不參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視為放棄告訴,該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訴

C方某的弟弟系該案關鍵目擊證人,經法院通知其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法院可強制其到庭

D.本案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73 

A甲涉嫌持槍搶劫,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并由兩名審判員和一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B乙涉嫌盜竊,未滿16周歲,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同意后,才能適用簡易程序

C.丙涉嫌詐騙并對罪行供認不諱,但辯護人為其做無罪辯護,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

D丁涉嫌故意傷害,經審理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遂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74 

A對宣告緩刑的罪犯,法院應當核實其居住地

B法院應當向罪犯及原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群眾宣布犯罪事實、期限及應遵守的規定

C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的,由原審法院作出裁定

D法院撤銷緩刑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75 

A.只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才能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訴

B原審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C對于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后可能改判無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D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法院以外的下級法院審理

76 

A簡化行政機關內部辦理行政許可流程

B.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回和變更已生效的行政許可

C對辦理行政許可的當事人提出的問題給予及時、耐心的答復

D.對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造成侵害的執法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77 

A環保局對當事人的處罰聽證,由本案的調查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

B.某縣政府自行決定征收基本農田35公頃

C.某公安局擬給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處罰,告知其可以申請聽證

D乙違反治安管理的事實清楚,某公安派出所當場對其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78 

A.行政公開

B比例原則

C合理行政

D.誠實守信

79 

A公安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傳喚劉某詢問查證,詢問查證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B.對劉某的處罰不應當適用聽證程序

C如劉某為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

D劉某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3個月

80 

A.復議機關應當為該工商局的上一級工商局

B.申請復議期間為15

C如復議機關作出維持決定,該企業向法院起訴,起訴期限為15

D對罰款決定,該企業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向法院起訴

81 

A行政機關只能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費用均應當由負有義務的當事人承擔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應送達決定書

82 

A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

B.受理案件后發現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C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

D.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的

83 

A王某應當提供其向該局提出過更正申請以及政府信息與其自身相關且記錄不準確的事實根據

B該局應當對拒絕的理由進行舉證和說明

C.如涉案信息有誤但該局無權更正的,法院即應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D.如涉案信息有誤且該局有權更正的,法院即應判決在15日內更正

84 

A本案的起訴期限為2

B.本案的起訴期限從2009420日起算

C如訴訟中郭某解除對訴訟代理人的委托,在其書面報告法院后,法院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

D第二審法院應對一審法院的裁判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

85 

A調任

B轉任

C掛職鍛煉

D.接受培訓

三、不定項選擇題。

86 

A搶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殺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財物的情形

B如認為搶劫致人死亡僅限于過失致人死亡,則對事實一只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與盜竊罪(如否認死者占有,則成立侵占罪),實行并罰

C事實一同時觸犯故意殺人罪與搶劫罪

D事實一雖是為搶劫運鈔車服務的,但依然成立獨立的犯罪,應適用“搶劫致人死亡”的規定

87 

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與利用意思

B對搶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應與盜竊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C鄭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車后毀壞面包車的行為,不影響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D鄭某等人事后毀壞面包車的行為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

88 

A雖然當時附近沒有行人,鄭某等人的行為仍觸犯爆炸罪

B觸犯爆炸罪與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只有一個,屬于想象競合

C爆炸行為亦可成為搶劫罪的手段行為

D對事實三應適用“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

89 

A.甲是依法被關押的人員,其逃出戒毒所的行為構成脫逃罪

B甲購買少量毒品是為了自吸,購買毒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C陳某出賣毒品給甲,雖未收款,仍屬于販賣毒品既遂

D.乙收留甲的行為構成窩藏罪

90 

A甲翻墻入院從廚房取走毒品的行為,屬于入戶盜竊

B甲進入陳某廚房的行為觸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甲毒死陳某看門狗的行為是盜竊預備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想象競合

D對甲盜竊50克冰毒的行為,應以盜竊罪論處,根據盜竊情節輕重量刑

91 

A.甲讓乙賣出冰毒應定性為甲事后處理所盜贓物,對此不應追究甲的刑事責任

B乙將40克冰毒摻雜、冒充120克純冰毒賣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C甲、乙既成立詐騙罪的共犯,又成立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D乙在冰毒中摻雜使假,不構成制造毒品罪

92 

A在辨認尸體時,只將李某尸體與另一尸體作為辨認對象

B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趙某混雜在9名具有類似特征的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C.在對石某進行辨認時,9名被辨認人員中的4名民警因緊急任務離開,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石某混雜在5名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D根據王某、張某的要求,辨認在不暴露他們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93 

A.如對尸體的辨認過程沒有錄像,則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證據

B.如偵查人員組織辨認時沒有見證人在場,則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C.如在辨認前沒有詳細向辨認人詢問被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則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證據

D如對趙某的辨認只有筆錄,沒有趙某的照片,無法獲悉辨認真實情況的,也可補正或進行合理解釋

94 

A.應當對黃某、吳某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和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社會調查

B在訊問黃某、吳某和詢問趙某時,應當分別通知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C應當分別聽取黃某、吳某的辯護人的意見

D擬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應當聽取趙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95 

A.從宣告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之日起計算

B不計入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

C可根據黃某在考驗期間的表現,在法定范圍內適當縮短或延長

D.如黃某違反規定被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而提起公訴,已經過的考驗期可折抵刑期

96 

A在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必須達成刑事和解

B檢察院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可要求他們向趙某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C.在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檢察院可將黃某移交有關機構監督考察

D.檢察院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均應將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予以封存

97 

A.審議規章草案時須由起草單位作說明

B.地方政府規章須經政府全體會議決定

C部門聯合規章須由聯合制定的部門首長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辦機關的命令序號

D規章公布后須及時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有關報紙上刊登

98 

A夏某為本案的第三人

B.某縣社保局提供的證據均系書證

C法院對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為原件的審查,系對證據真實性的審查

D如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確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應判決撤銷某縣社保局的認定

99 

A.具體行政行為一經成立即生效

B.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是導致其效力終止的唯一原因

C行政機關的職權主要源自行政組織法和授權法的規定

D濫用職權是具體行政行為構成違法的獨立理由

100 

A.縣公安局為賠償義務機關

B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應當書面通知沈某

C國家應當給予沈某賠償

D對拒絕賠償,沈某可以向縣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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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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