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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從數個法條之間的邏輯關系來看,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排除適用其他法條的情況。
常見的情形有: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詐騙罪與其它特殊的詐騙犯罪,傳播淫穢物品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失致人死亡罪與包含過失致人死亡情形的其他犯罪,時造謠惑眾罪與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生產、銷售特定的偽劣產品的犯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等。
法條競合主要表現為特別法(條)與普通法(條)的關系。具體適用原則如下:
(一)一個行為同時符合相異法律之間的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應嚴格依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論處。
(二)一個行為同時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應依具體情況與法律規定,分別適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
1.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時,在通常情況下,應依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論處。
2.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時,在特殊情況下,應適用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即按照行為所觸犯的法條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條定罪量刑。這里的"特殊情況"是指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法律明文規定按重罪定罪量刑。例如,刑法第149條第二款:"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法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按普通條款規定定罪量刑,但對此也沒作禁止性規定,而且按特別條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時,按照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定罪量刑。
例如,故意毀壞財物罪(第275條,普通法條)與侮辱國旗、國徽罪(第299條,特殊法條):如果以焚燒、毀壞大量國旗、國徽的方式侮辱我國國旗、國徽的,適用重法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再如,合同詐騙罪(第224條,普通法條)與保險詐騙罪(第198條,特殊法條):保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適用重法條合同詐騙罪(不能適用詐騙罪條文)。
又如,強奸罪(第236條,普通法條)與嫖宿幼女罪(第360條第2款,特殊法條):如果行為人多次嫖宿幼女或者嫖宿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適用重法條強奸罪的加重情形(第236條第3款)。
注意:如果從立法精神來看,明顯只能適用特別條款時,禁止適用普通條款,如軍人犯違反職責罪的行為,同時觸犯普通條款時,只能適用刑法分則第十章的條款,不得適用普通條款。
此外,如果普通法條明確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也只能適用特殊法條。司法考試中常考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刑法第233條在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后指出:"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凡是其他犯罪包含過失致人死亡的,一律認定為其他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基本犯情形:多數過失犯罪都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形。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一些過失犯罪。
第二,結果加重犯的情形:故意或者過失犯罪的結果加重犯包含過失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例如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搶劫罪等的加重情形,還有大多數過失犯罪的結果加重犯。
比較:如果不成立結果加重犯,則可能成立其他犯罪或者數罪并罰。例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行為人的其他過失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數罪并罰;非法拘禁、綁架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數罪并罰。
第三,轉化犯的情形:即法律擬制為故意殺人罪的情形。例如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死亡的、聚眾打砸搶致人死亡的等情形。
注意:故意傷害罪的法條也有類似的規定,適用上述原理解決法條競合的問題。
【經典考題59】(2006年試卷二第56題)下列哪些行為不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在防衛過程中一棒將乙打倒,致乙腦部跌在一塊石頭上而死亡。法院認為甲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應以防衛過當追究刑事責任
B.甲對乙進行非法拘禁,在拘禁過程中,因長時間捆綁,致乙呼吸不暢窒息死亡
C.甲因對女兒乙的戀愛對象丙不滿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對此十分不滿,并偷偷與丙登記結婚,甲獲知后對乙進行打罵,逼其離婚。乙、丙不從,遂相約自殺而亡
D.甲結婚以后,對丈夫與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滿,采取凍餓等方式進行虐待,后又發展到打罵,致乙多處傷口腐爛,乙因末能及時救治而不幸身亡
解析:本題主要考核過失致人死亡罪與其他犯罪的法條競合關系及其處理原則。
對于防衛過當,根據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的不同,可能成立故意犯罪或者過失犯罪。在A選項案件中,一方面,甲實施防衛行為時沒有認識到會導致乙死亡的結果,所以沒有殺人的故意;另一方面,甲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但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以致乙腦部跌在一塊石頭上而死亡,所以甲對乙的死亡主觀上是過失,即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B選項案件中,甲非法拘禁的行為本身導致乙呼吸不暢窒息死亡,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C選項案件中,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相約自殺,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結果加重犯,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D選項案件中,甲虐待乙,致使乙未能及時救治而死亡,成立虐待罪的結果加重犯,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題正確答案為BCD。
類似的考題還有(T20080254)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A.甲在運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強令6名工人進入隧道搶救價值2000萬元的機械,6名工人由此遇難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將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認為丙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D.聚眾斗毆致人死亡
該題中,甲成立危險物品肇事罪,乙成立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丁成立故意殺人罪。
本題正確選項為ABD。
(2)刑法第266條在規定了詐騙罪的罪狀與法定刑之后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即對符合特殊詐騙罪(例如金融詐騙犯罪與合同詐騙罪等)構成要件的行為,應認定為特殊詐騙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實施特殊詐騙行為,但又不符合特殊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而符合普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則以普通詐騙罪論處。
例如,詐騙罪與保險詐騙罪之間屬于普通法條與特殊法條的關系。保險詐騙罪最高法定刑是15年有期徒刑,而詐騙罪最高法定刑是無期徒刑。由于詐騙罪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即使保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也不能以重罪詐騙罪定罪處罰。當然,為了保證罪刑相適應,可以認定為合同詐騙罪(該罪沒有類似詐騙罪的特殊規定)。
再如,銷售偽劣產品的,對人使用假幣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并侵犯著作權的,依法成立 銷售偽劣產品罪、使用假幣罪、侵犯著作權罪,不成立詐騙罪。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刑法模擬練習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