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一)效力等級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二)規則沖突
同一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
(1)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向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2)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