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從實行改革開放政策20年來,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這個法律體系包括以下一些主要的法律部門。
一、 憲法
憲法作為一個法律部門,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是其他法律部門的立法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
作為法律部門的憲法,除了標志性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外,還包括國家機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國籍法、國旗法、國徽法、國家權利機關議事規則、授權法等憲法性法律規范。
二、 經濟法
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中發生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由于經濟法調整的范圍極其廣泛復雜,因此不可能有一部完整的經濟法的法典,經濟法這一法律部門是由許多單行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所組成。包括:
1、有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定;
2、有關國民經濟計劃管理和宏觀調控的規定;
3、有關工業企業管理的規定;
4、關于維護市場秩序的規定;
5、有關涉外經濟管理的規定。
三、 民商法
民商法部門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我國目前尚無一部較完整的民商法典作為民商法部門的標志性法典。我國民商法部門主要由《民法通則》和單行民商事法律組成。
四、 行政法
行政法法律部門,是指有關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或稱行政法總則)和特別行政法(或稱行政法分則)之分。一般行政法指所有特別行政法都共同適用的法律規范。特別行政法是關于各專門行政職能部門管理活動的法律規范。
五、刑法
刑法部門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總稱。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基本法律部門。在刑法部門中占主導地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是1979年7月1日頒布、1997年3月14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六、 訴訟法
訴訟法部門指有關訴訟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目前的訴訟法律部門主要由三大類訴訟法構成。這三大類訴訟法都各自有一部標志性法律,它們是:1979年7月1日制定、1996年3月17日經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82年試行1991年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民事訴訟法》、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除此之外,還有散見于其他法律、法規中的訴訟法律規范。
七、 軍事法法律部門
軍事法法律部門是指關于軍事管理和國防建設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軍事法法律部門在我國法的體系中,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
八、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聯系密切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社會保障法是指有關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的法律規范總稱。
九、 自然資源法和環境法
自然資源法和環境法是指有關自然資源、環境保護、污染防治以及其他防治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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