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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習題:審判原則

發表時間:2014/4/17 14:09:0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事訴訟法》考點練習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 【真題難度】我國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此條規定是下列哪一項原則的體現?

A.集中審理原則、直接言辭原則

B.直接言辭原則、審判公開原則

C.審判公開原則、集中審理原則

D.辯論原則、直接言辭原則

2.【中等難度】公訴案件合議庭評議后,無論是當庭宣告判決還是定期宣告判決,都必須將判決書送達下列哪些人?

A.當事人

B.提起公訴的檢察院

C.辯護人

D.訴訟代理人

3. 【真題難度】甲教唆乙、丙到一棟大樓的某住戶家進行入室搶劫,在搶劫的過程中,乙見女主人丁姿色頗佳,遂起強奸之意,于是對其進行了強奸。案件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到法院,在法院審判過程中,甲潛逃到外地藏匿于一個朋友家,乙在逃跑的過程中被車撞成了重傷,臥病在床,意識模糊。請根據修訂后的刑訴法,判斷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對甲可以中止審理

B.對乙應當中止審理

C.對丙也應當中止審理

D.對丙應當繼續審理

參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當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

直接言詞原則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辯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直接言詞原則包括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直接原則是指法官必須與訴訟參與人直接接觸,直接審查有關案件事實材料和證據。言詞原則是指法庭審理必須以口頭陳述的方式進行。法官要以口頭的形式進行訊問(詢問)調查,除非法律特別規定,未經口頭調查的證據,不得采納為定案依據。貫徹直接言詞原則應注意下列問題:(1)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出庭;(2)開庭審理中,合議庭成員必須始終在庭,參加庭審的全過程;(3)所有證據包括法庭收集的證據都必須當庭出示、當庭質證。證人不出庭只能是例外;(4)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直接向證人、鑒定人發問;(5)保證控辯雙方有充分的陳述和辯論的機會和時間。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審判公開,指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除了法庭評議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辯論原則,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有權就案件所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辯論、各自陳述自己的主張和根據,互相進行反駁與答辯,從而查明案件事實,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通過案件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論所形成的“辯論材料”,應當是作為判斷事實并最終作出判決的基礎材料。任何事實和證據都必須經過當事人的辯論,才能成為定案的依據。

綜上所知,D為當選項。

【陷阱分析】直接言辭原則、集中審理原則和審判公開原則從05開始,幾乎每年一題,這個重要知識點結合今年刑訴修改這個熱點,必定會出題,希望大家能活學活用。

2.【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所以四個選項均當選。

【陷阱分析】這是與原刑訴法規定不同處,原刑訴法只需要將判決書送當事人及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即可。這次修改,隨著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權及加強辯護權力度的加強,將判決書同時送達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是以上精神的體現。

3.【答案】BC

【解析】2012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所以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

共犯中一部分逃跑的,在偵查中是可以分開處理的,審查起訴、審判中都可以分開。逃跑的,中止處理,在案的,繼續進行,這是基本的原理。所以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陷阱分析】本題的主要考查點有兩個,一個是”可以“還是”應當“中止審理(這是對原刑訴法的調整,原來人禍是應當中止,天災是可以中止,現在都統一為”可以中止“;二是共犯中部分人中止審理,另一部分人的處理方式。這也是真題中至少3次被考查過的點。

新刑訴法第200條,大家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公訴案件被害人患嚴重疾病,無法出庭不是中止審理的情形之一。另外,被告人患嚴重疾病和自訴人患嚴重疾病導致中止審理的條件是不同的,希望準確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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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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