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和社會調整的概念
社會是由以共同的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系的人們所組成的有機整體。社會調整則是指一定社會的組織,為了建立、保護和發展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以實現特定的目標,而對集體的或個人的社會行為按照一定規則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制約的活動。任何社會作為一個整體都需要一定的規則,并通過實施這些規則而達成一定的秩序。社會調整規則不是單一的,它是包括法律、道德、習慣、宗教等規范在內的系統。它通過對人們行為的調整,把各種行為都納入到一定的范圍、目的和秩序之中。歷史上每個具體社會,客觀上都要求有嚴格的、不多不少的調整規則,否則就會給社會帶來消極后果。如果社會調整規則沒有或太少,會導致社會系統的無組織性,引起社會混亂;如果社會調整規則太多太死,又會阻礙人們積極性的發揮,引起社會呆滯。在諸多調整規則中,法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同樣是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內在要求。
在馬克思主義法學看來,國家和法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在此之前,人類曾經歷了數百萬年之久的、沒有國家和法的原始社會時期。原始社會雖然沒有國家,沒有法,但同樣有與當時的經濟基礎相適應的社會組織和社會規范。
二.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
原始社會雖然沒有國家,但存在著特定的組織形式。原始社會的基本單位是氏族。它既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也是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基本單位。氏族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而結成的人的聯盟,而不是地域性的聯盟。最初形成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后來才發展為父系氏族。母系氏族是氏族組織的典型形態。氏族內部的一切重大問題均由氏族全體成員參加的議事會討論決定。氏族首領(酋長)由全體氏族成員選舉產生,并且可以隨時撤換。隨著氏族組織的不斷發展和壯大,它不斷地分離出一些胞族,由幾個有血緣關系的氏族組成胞族,由幾個胞族組成部落,再由幾個部落組成部落聯盟。
三. 原始社會的社會規范
原始社會的社會規范主要是習慣。原始習慣又稱為氏族習慣,它是原始社會的人們在漫長的共同生產和生活過程中自然形成并世代相傳的。氏族習慣的內容很廣泛,有解決婚姻家庭糾紛的,也有解決其他糾紛的,它幾乎涵蓋了生產和生活的各個方面。 在原始社會,除了習慣規范,還有道德規范和宗教規范。
四.法的起源和未來
(一)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是指法從無到有的產生過程。法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原始社會雖然也有一定的社會組織和社會規范,但沒有國家,也沒有法。
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和社會規范是由它所賴以建立的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的,歸根到底是由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定的。伴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經濟的發展,這種社會組織和社會規范必然面臨著沖擊和挑戰,適應社會的發展,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和社會規范也在逐步演變。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氏族制度終于解體,由氏族習慣維系的原始社會秩序也因此而崩毀。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和法應運而生。 法的起源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從萌牙到產生、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二)法的未來
法的未來是指共產主義社會是否存在法的問題。按照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預言,人類經過了漫長的原始社會后,進入階級社會,將來,必將進入沒有階級,沒有國家的共產主義社會。法作為國家意志的體現,與國家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法和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當然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法作為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在經過漫長的發展過程,完成其歷史使命后,最終也將走向消亡。 從徹底消除法存在的根源這一角度看,法的消亡,至少要具備經濟、政治、文化等幾個方面的條件。 當然,法的消亡并不意味著未來人類社會就不需要一定的行為規范了。到了共產主義社會,仍將存在具有某種約束力的行為規范,但這種行為規范喪失了階級屬性,其實施也沒有了國家強制力的保障,與階級社會的法有了本質的不同,不宜再稱之為法。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