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財務報表列報》下,在利潤表中增設了“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凈額。簡單的理解,"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就是替代了原來記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中的一大部分內容。
主要包括:
①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②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建議在學習的過程中,注意對“其他綜合收益”列報范圍的核定和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區分。另外在書寫分錄的過程中,要注意對“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運用。
2015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新舊大綱比對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